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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首例监察委移送案件今日开庭审理
时间:2018-07-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15日上午,黄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董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黄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文忠、检察员李倩出庭支持公诉,黄山区监察委、黄山区住建委工作人员到庭参与旁听。该案系黄山区首例由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董某某在被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住建委聘用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8.73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讯问,并出示了相关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就本案的受贿事实、量刑情节等方面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被告人董某某进行了法律教育。董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法律效果良好。

  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董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