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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院建立“补植复绿”机制 为青山绿水保驾护航
时间:2018-07-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黄山区检察院与黄山区林业局、黄山市森林公安局黄山分局共同出台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生态修复意见,正式建立涉林刑事案件“补植复绿”工作机制。

  “补植复绿”机制适用于放火(烧毁森林)罪、失火罪(烧毁森林)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案件发生后,由当地乡镇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与犯罪嫌疑人签订“补植复绿”协议,责令犯罪嫌疑人在原地或异地补植树木、恢复原状并管护。检察机关将“补植复绿”情况作为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酌情从宽处罚的依据。“补植复绿”机制坚持法治理念和生态理念的统一,更加注重“惩罚与保护”并重,以期通过办理一起案件,还原一片青山,恢复一片生态,实现惩罚犯罪和保护生态双赢。

   近年来,黄山区检察院始终坚持生态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和开展“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及时向林业部门发出要求责任人补植补种建议,有效修复了受损生态环境。“补植复绿”这一工作机制的正式建立,将使生态修复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为黄山区森林资源保护提供有效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