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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首例太平湖风景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9-12-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1226上午,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陈某峰等4人在太平湖风景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黄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四被告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失恢复费人民币25054该案系黄山区人民检察院首例针对损害太平湖渔业生态资源、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527,被告人陈某峰、陈某泉、陈某强、陶某强4人共同商定去太平湖乌石镇茶儿垄水域使用电鱼方法捕鱼。同年528日晚,被告人陈某峰、陈某泉、陈某强、陶某强4人驾驶两部汽车,携带皮划艇、电瓶、逆变升压器、电捕杆等电鱼工具于当晚21时许到达太平湖乌石镇茶儿垄村王村河水域,分两组开始下河电鱼,至次日凌晨3时许结束,共捕获鳜鱼、鲤鱼、小河鱼等鱼类共计73.5斤,后4人在回程途中被黄山区渔政监督管理站执法人员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经专家组评估,被告人陈某峰等4人电捕鱼行为造成太平湖水域渔业损害及渔业资源恢复费用为人民币25054元。 

  太平湖是国家级湿地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淡水鱼等水生物资源丰富、生态价值显著。四被告人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资源,对鱼类及其他水生物伤害极大,严重影响了太平湖水域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黄山区检察院依法全面履行诉讼职能,既严厉惩处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又让被告承担修复被其损害的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办案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