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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时间:2021-0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黄山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一起涉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黄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是黄山区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1224日上午9时,在黄山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有经验的检察员出席法庭,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代表等观摩了庭审。 

    

  庭审中,出庭检察员宣读了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就刘某峰、刘某涛二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导致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事实、修复生态环境所需资金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举证,并对该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了出庭意见,并借助法庭这个特殊平台对被告及旁听人员进行了公益保护宣传教育。 

    

  经审理,法庭认定刘某峰、刘某涛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非法猎捕斑嘴鸭等野生动物,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庭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提起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刘某峰、刘某涛赔偿人民币500元用于生态修复,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庭审中,被告刘某峰、刘某涛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对于判决结果,二被告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并进行了道歉。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保护野生动物”呼声强烈。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也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追究滥捕滥杀滥食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进一步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惩戒力度,以办案警示和震慑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滥杀行为,推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健康安全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