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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依法办案 情理相融
时间:2022-03-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机关,这是我们能想到的最好的结果了。”一位被不起诉人家属激动地说道。 

  近日,我院办理了两起“特殊”案件。一位犯罪嫌疑人是哺乳期内的妇女,其五次盗窃食品和生活用品,合计金额约320元;一位犯罪嫌疑人是精神病人,其二十九次盗窃饮料和零食,合计金额约660元。两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金额不大,但都属于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多次盗窃,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 

  接收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审阅了全部卷宗和证据材料,结合两位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教育引导,“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两位犯罪嫌疑人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悔恨,自愿认罪认罚。基于两位犯罪嫌疑人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强、社会危害性不大,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作不起诉决定能够做到罪责刑相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检察长批准,我院依法对两位犯罪嫌疑人作酌定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布。 

  “我会好好听话,用自己的劳动换取想要的东西,再也不会做违法犯罪的事了。”被不起诉人说道。 

  “我会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遵纪守法,重新做人。”另一位被不起诉人啜泣道。 

  依法办案,情理相融,构建和谐社会,黄山区人民检察院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