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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 法润人心 ——以案释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时间:2022-11-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这场公开听证会就是一堂开在村委会的法治教育课,我希望你们在这之后能够争当普法宣传员,让其他群众更加了解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一名参与听证的人民监督员如此说道。

  2022年11月3日上午,黄山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在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的非法狩猎案件,在案发当地村委会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主持会议,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人员、值班律师以及案发地群众代表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的基本案情、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做了详细阐述,因案件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性,对犯罪情节是否轻微、是否需要提起公诉有一定的争议,承办检察官认为需要全面听取各方意见。  

(参会人员听取案情) 

  三位犯罪嫌疑人当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与会的侦查人员、值班律师、听证员等在听证过程中各自发表意见,经集中讨论,最终形成一致性评议意见,认为对三位犯罪嫌疑人拟决定不起诉是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是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的体现。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深化为民司法的制度创新,此次公开听证会是黄山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检“应听证尽听证”要求的生动展示,是在听证下沉中充分利用好“一场听证会,一堂法治课”的实践探索,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引导群众共护生态环境。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若野生动物妨害了日常生产生活,要尽快向当地政府或者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反映,切不可进行非法狩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