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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诉+罚
时间:2022-1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30日,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崔某某2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黄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区检察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

2022年4月29日晚,崔某某2人于禁渔期间在禁渔区非法使用电鱼器电鱼,被黄山区农水局综合执法大队当场查获,并扣押渔获物及小铁船、锂电池、八赫兹流体变频器等涉案工具。经现场清点称重,共非法捕获渔获物21.95公斤。

该案受理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崔某某2人违反渔业资源保护方面的规定,在太平湖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不仅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规定,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了生态环境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民事侵权责任。区检察院遂对该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开庭审理,法院支持了我院的全部诉讼请求,除判决两被告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判决两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民事赔偿责任。

下一步,区检察院将继续秉持生态优先的理念,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积极探索生态保护机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惠及一方的效果,切实守护好黄山区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