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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提升轻伤害案件办理质效
时间:2023-04-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随着近年来刑事案件犯罪结构发生显著变化,轻罪案件数量占比不断增多,轻伤害案件也表现出易发、多发态势,看似小案,却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公平正义是否直达人心。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更高安全的期待,有效维护社会公正、促进良善司法,黄山区检察院积极作为,展现检察担当和办案智慧,不断提升轻伤害案件办理质效。

以公开促公正,积极适用轻伤害案件不起诉处理决定

近日,黄山区检察院聚焦轻伤害犯罪案件问题,积极践行以公开听证为主导的公开审查机制,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组织进行公开听证。本次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律师代表、案件当事人等7人到场参加听证。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对该起案件就事实、证据、适用法律以及拟作决定的意见和理由进行全面阐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律师代表先后就案件是否适用罪轻不起诉处理发表了意见并进行评议。在具有仪式感、庄严感的公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在听取各方意见后不断检视自己,端正态度,当场悔过,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将汲取教训,绝不再犯。

今年以来,该院依法受理审查起诉故意伤害案件11件,对符合罪轻不起诉条件的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8件,2件仍在办理中,已办结的轻伤害案件不诉率达88.8%,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对抗,通过组织调解,促成赔偿被害人等方式,修复了破损的社会关系,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以监督促履职,强化对公安机关轻伤害案件撤案监督

一起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因邻里纠纷发生拉扯,造成被害人轻伤后果,初看非常简单,是否可以无需太过斟酌直接起诉到法院呢?

简案简办却不代表可以降低证据审查的标准,该案承办检察官秉持追求极致的工作作风,严格审查每一份证据,通过审查发现,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仅因纠纷与被害人有轻微拉扯,主观上并无伤害故意,且被害人的伤情是否系犯罪嫌疑人所致,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加之在司法机关的调解下犯罪嫌疑人已积极赔偿被害人,因此不宜认定为犯罪,故该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提起撤案监督,目前,公安机关已撤销该案。

准确把握罪与非罪,强化司法活动监督,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的根本遵循。黄山区检察院秉持小案不小办、小案不小看的态度,坚持检察为民初心,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监督促履职,用实际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