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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检察院: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时间:2023-1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千年古县,只此青绿。远眺,林海松涛,层林尽染;近观,绿树成荫,花草葳蕤。秋冬时节,漫步于黄山区的林间小路,一幅幅山水相融、树草相依的山水画卷令人陶醉不已。近年来,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及府检联动会议的精神,探索建立“检察+生态修复”的生态恢复性司法保护机制,切实履行职责,突出主责主业,对标重点任务,积极主动作为,打好生态保护“组合拳”,做足林业保护大文章,以生态环境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

府检联动,汇聚保护合力。黄山区检察院聚焦林业重点领域,主动加强与区林业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制度的协同联动作用,建立了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生态修复、联合督办、宣传联动、业务培训6项工作机制。一方面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两法”衔接,提前介入侦查,对于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坚决监督侦查机关予以立案,同时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管保护问题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扎牢林业生态保护篱笆,另一方面建立“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对于决定不起诉的涉林刑事案件,依法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通过府检联动机制搭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作的桥梁,进而汇聚起生态保护合力。

能动履职,强化保护能力。黄山区检察院以案件办理为抓手,强化林业生态保护能力,明确检察机关办理涉林案件加强刑事监督、行政监督、执行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并做好综合履职。对破坏林业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针对破坏林业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坚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违法者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承担林业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该院近年来共办理涉林案件17件,督促被告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并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共计42万余元,实现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的效果。

普法宣传,凝聚保护共识。黄山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主动作为,紧紧围绕办案过程中的闪光点、创新点来开展生态保护法治宣传。全力打造“检润无声”宣传品牌,充分利用庭审现场这一宣传主阵地,以案释法,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到法律的震慑力。同时,多次组织干警走村入户,将典型案例融入普法宣传教育中,做“亮”案例宣传,并就生态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为群众答疑解惑,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该院今年以来共拍摄各类普法宣传片十余部,举办普法宣传活动2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近万份,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法治宣传,不断丰富生态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凝聚起全社会生态保护共识。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牢记嘱托,坚持高水平做好生态保护,高标准助力绿色发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为黄山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