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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碳汇”认购的“后半篇文章”
时间:2023-1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使碳汇赔偿款用起来、活起来,将碳汇赔偿资金及时有效运用到生态修复中,防止碳汇案件“一判了之”,赔偿款“一交了之”的情形发生。黄山区检察院会同黄山区法院共同协商,并与江南产权交易所多次沟通,于12月5日,两院共同在江南产权交易所签订认购协议,进行碳汇认购,将被告人自愿承担的碳汇赔偿款6123.4元,用于购买碳汇136.08吨,案涉赔偿款顺利完成经核证的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的认购,从而实现真正的替代性修复。至此,陈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环境资源案件区别于其他案件,惩治破坏环境案件的最优方式不是一诉了之,而是要通过修复、认购等方式尽可能地恢复受损生态。黄山区检察院创新司法办案理念,通过落实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修复森林生态功能损失,并在诉讼后积极督促碳汇赔偿金专款专用,最终促成签约,充分体现了公益诉讼恢复性司法理念,避免赔偿金“沉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黄山区检察院将继续关注碳汇认购款去向,确保森林生态价值与森林产品价值的有效转化,同时持续探索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破坏环境案件中的推广运用,促成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