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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18-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41128日在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占斗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会议报告2013年以来我院反贪污贿赂工作的主要情况,请予审议。 

  2013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市检察院的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的精神和要求,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以突出办案重点、稳定办案规模、提升办案质量为目标,以创新工作机制、改进侦查方式、强化办案一体化为抓手,以规范执法、文明办案、廉洁从检为要求,推动了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 

  一、反贪污贿赂工作的主要情况 

  2013年以来,我院坚持反贪污贿赂工作惩治和预防“两手抓”,在涉农惠农、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职务犯罪高发的重点领域,着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截至今年10月,我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319人(副科级以上5人)其中贪污47人,受贿69人,行贿22,挪用公款11人。目前已移送审查起诉915人,法院已判决712人,有罪判决率为100%在所查办的这些案件中,大案率100%,其中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的特别重大案件44人。 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回应社会关切 

  2013年以来,我院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统一部署,以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重点,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增强打击犯罪震慑力,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坚决打击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我院以腐败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涉农领域为查办重点,集中采取行动,全面推进“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职务犯罪” 专项工作。2013年,我院查办了市院交办的歙县农委等部门涉及渔政补贴的系列贪污受贿案。今年,我院又查办了我区农委周某某在“阳光工程”履职中受贿一案。两年来,我院共立案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612人,一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国家工作人员被依法查处。 

  二是坚决打击征地拆迁补偿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征地拆迁领域的腐败问题,严重浪费财政资金,影响政府形象和城市建设发展,也容易成为破坏社会和谐稳定重要因素。两年来,我院坚持服务大局,把握犯罪规律,精心谋划部署,集中采取行动,在征地拆迁领域查处34人,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坚决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贿赂犯罪。今年我院在工程建设领域共立案22人,其中一名国企高管单笔受贿数额高达240万元,系我院办理个人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受贿案件,案件的顺利查办,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贿赂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二)坚持侦查一体化,注重上下联动,加强区域互动 

  近两年,我市反贪工作开始实行部分案件由市院领办、参办,区县院具体承办的工作新机制。市院发挥办案龙头作用,统一指挥、科学整合全市反贪侦查资源,利用指定管辖、异地交办等形式,将相关案件线索、侦查资源和办案力量根据办案需要在各区县院之间进行合理调配,强化区域间的互动协作,最大限度地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的效能。通过这一机制,去年我院成功地将上级交办的一起简单的案件线索,办成涉及环保、农业、财政等领域的系列案件,共立案8人,得到了省、市院的充分肯定。 

  今年9月以来,我院又通过上下联动、区域互动的侦查一体化机制,集中力量查办了省院指定、市院交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取得了明显成效,该案现仍在办理中。 

  (三)坚持打防结合,注重标本兼治,完善惩防体系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工作。我院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预防分析、教育宣传活动共计187件次,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共计826次,录入受贿犯罪档案、行贿犯罪档案、行贿行为共计30人次,先后在区卫生、建设、金融、文广、供电、国税、市场监管、党校等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受教育的干部、职工达2540人次。去年11月份,我院牵头召开全区首次预防涉农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会议,积极参与 “安徽检察预防行”活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四)加强素质建设,提升办案能力,推进专业化建设 

  面对反贪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我院不断加强反贪队伍建设,鼓励反贪干警刻苦学习,努力提升素能,全面推进反贪队伍专业化建设。一是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办案能力。采取以案代训、以赛代训等多种形式,多渠道提高侦查能力,努力培养和锻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侦查骨干队伍。二是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改进侦查方式。积极引导反贪干警转变执法观念,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人权意识,加强对新型侦查方式的研究学习,确保反贪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所办每一起案件均严格执行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严格履行证人、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义务,严格落实扣押、冻结和处理涉案款物的规定,规范涉案款物的处理,通过提高办案规范化水平,确保了办案安全。四是树立整体思想,形成内部配合、外部协作、整体作战的办案格局。完善内外部协调机制,对内做好本院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合力,加强与市院反贪局的联系,争取支持。对外强化与法院、纪检、审计等部门的配合,确保案件信息渠道畅通。今年初查办的程某特大贪污案就与黄山风景区公安局的积极配合密不可分。 

  (五)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正确方向 

  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是做好反贪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检察机关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近年来,我们坚持把反贪工作置于区委的坚强领导之下,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争取区委对反贪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我们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时报告重大工作情况,积极配合人大组织的各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保障人大代表的各项权利,在对涉嫌犯罪的人大代表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两年来,我院反贪工作无论是在案件数量上,还是在案件质量上,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得到了上级院和区委的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我院全体干警奋力拼搏、辛勤工作的结果,更是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支持的结果。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反贪工作离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办案的规模和先进兄弟县区院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反贪队伍素质不能完全适应职务犯罪日益复杂化、多样化、隐蔽化、智能化的趋势,办案骨干力量尚显不足;三是宣传和预防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内容和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完善;四是我院自身的技术侦查手段不高,科技装备滞后。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逐步加以解决。 

  二、下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 

  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反贪污贿赂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反贪污贿赂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建成平安黄山的发展大局,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对查办案件的部署要求,始终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有贪必肃、有案必查,始终保持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强劲势头,为保障黄山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重点是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真正落实“办案才是硬道理”。围绕党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等一系列新要求,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力争在腐败易发多发的部门和领域办出一批有震慑力的大要案,为促进我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做出新贡献。 

  (二)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找准反贪污贿赂工作服务全区发展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努力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着力查办行政审批、工程建设、涉农惠农、土地出让、政府采购、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的贪污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吃拿卡要、权钱交易职务犯罪行为,努力为来我区投资兴业的创业者提供一个公平竞争、服务高效、保障有力的投资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惩防一体化建设,形成反腐败良性工作格局。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一治本要求,始终立足检察职能,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强化“惩防一体化”体制建设。注重对办理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进行预防调查分析,以查明案发原因,找出发案单位在教育管理、监督制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或意见。针对具有行业性、区域性特点的案件,研究类案特点、规律,通过预防联席会议,通报检察机关专题调查分析报告,提出相关预防建议,促进有关区域、部门与行业内部防范机制的健全。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修改后的刑诉法对反贪侦查队伍提出了很多新的、更高的素质要求。为此,我们将继续组织反贪干警扎实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的职务犯罪侦查能力;继续完善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侦查指挥中心的组织、指挥、管理与协调作用。按照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完善初查工作机制,引导反贪干警进一步更新办案理念、规范办案行为、提升突破案件的能力,全面夯实反贪工作基础。 

  (五)进一步畅通渠道,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倾听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各类案件,继续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畅通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渠道,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反贪工作,认真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大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力度,完善经常性的“检察开放日”制度,充分发挥内外部监督机制的整体效能,不断提高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公信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区委和市院的领导以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强化措施,克难奋进,全力做好反贪污贿赂工作,为推进全区反腐倡廉建设和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