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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黄山区人民检察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0-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9月27日在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毛建国

 

根据要求,现将我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基本情况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为了进一步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实现司法公平公正而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自2016年底改革工作启动以来,我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积极探索,扎实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大部制和司法责任制等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一)以落实员额制为重点,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大责任;检察官依法产生,应当独立行使国家赋予的检察权。而长期以来,检察队伍管理基本上沿用党政干部管理模式,把检察官当成一般公务员管理,一些没有实际从事检察办案的人员,由于年限或者行政职务等被任命为检察官,单一的行政管理与多元化的检察职位形成矛盾。为改变这种状况,中央司改意见明确,检察院工作人员一律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司法行政人员三类进行管理。

根据中央改革精神,我院一方面,从严审慎做好检察官定额及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安徽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核定院检察官员额总数18名;严格入额标准,制定《院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方案》,分两批遴选出17名(已转隶、调出、退休5人)员额检察官。另一方面,坚持原则做好其他人员分类定岗。落实《安徽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助理常态化选任办法》等规定,按照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原则,对未入额的原检察员、助检员及符合检察官助理任职资格的人员任命为检察官助理,其他同志分别明确为书记员、法警或司法行政人员。目前,院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三类人员已全部定岗到位,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政策有效落实。全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数34名,实有在编干警30人,其中:员额检察官12人、占编制数的35.29%,检察辅助人员14人、占编制数的41.18%,司法行政人员4人、占编制数的11.76%,相关比例均符合结构要求。

(二)以办案组织科学化为目标,推进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

我院是省里确定的27家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基层检察院之一,20176月,根据《安徽省编制较少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我院按照“检察业务”、“业务管理与服务”、“司法行政”等分块整合要求,将原14个内设机构整合为311室,即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综合业务部、职务犯罪侦防局和综合办公室,其中职务犯罪侦防局于201712月随监察体制改革已整体划转至区监察委。

20191月,按照省检察院关于深化全省市级、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相关意见,我院再次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设置,将原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综合业务部、综合办公室分别调整设置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和办公室,并增设政治部。第一检察部主要履行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刑事执行检察等职能;第二检察部主要履行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民事执行、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相关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职能;第三检察部对外加挂法警大队和国家赔偿办公室牌子,主要履行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受理控告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司法警察勤务管理、内部执法监督和组织检务督察职能等职能;办公室和政治部分别履行机关综合管理、思想政治及组织人事管理等职能。

(三)以规范检察权运行为主线,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坚持把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抓紧抓实。一是推行随机分案,构建新型办案组织形式。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随机分案至承办的员额检察官,从源头上防止未入额人员独立承办案件;结合区情实际和案件情况,不断优化办案组织形式,明确了未成年人案件专职承办检察官,成立专门办理职务犯罪、扫黑除恶案件的2个专业办案组,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探索推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案件从批捕、审查起诉到出庭支持公诉,均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承担,在办案中,同时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等职责。二是推行流程监控机制。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全院受理的所有案件进行全流程监控,重点关注办案程序、法律文书制作、办案时限等;仅2019年案管部门针对文书制作和办案时限预警累计发送提示提醒达30次。三是构建立体化监督制约体系。强化内部监督,通过出台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检察官执法档案、开展案件评查等方式,对司法办案行为进行监督;院内明确由第三检察部主抓案件评查,配备8名专兼职评查员,实现了案件评查常态化、全覆盖;加强外部监督,通过落实公开审查、法律文书公开、人民监督员等制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四是坚持入额领导带头办案。严格执行中办和省院关于入额领导办案相关文件精神,凡入额院领导均到一线办案,其中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理胡某胜、王某文、王某富受贿案、黄山风景区温泉公司挪用资金案和富建酒店超市何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案情复杂的大案要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五是严明司法办案责任。认真落实《安徽省检察机关办案职权清单(基层院部分)》,凡职权清单明确的主任检察官或检察官职权事项均由案件承办检察官全权负责,检察长、副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按职权履行疑难重点案件、重要事项的决定、审核、监督等职权,对检察官职权事项不加干预,各类主体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检察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错案责任终身追究。

二、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检察官主体地位充分凸显。通过人员分类管理,所有案件全部由员额检察官承办,检察官对职权内事项全权负责,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干涉,检察官工作主动性和责任心明显增强;20171月以来,院检委会共讨论案件  11件,低于司改前2016年全年案件讨论数15件,由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的案件共443件,占案件总数的97.5%

(二)人力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人员分配上,将全院干警力量的85%充实到办案一线,全力保障业务办案需要,实现资源配置效用的最大化。院内设机构由原先的14个整合为5个,精简率达64%,解决了以往内设部门多、力量分散、效率低下及一人科室等问题。

(三)队伍梯队建设不断完善。随着检察官回归办案主业,通过对一些原由检察官兼任的领导职务调整任命,一批优秀年轻干部走上部门领导岗位,中层骨干队伍年龄老化的状况得到有效扭转。目前,院共有10名中层干部,平均年龄36.8岁,其中1980年以后出生的8名(含1990年后出生1名),占80%,平均年龄较改革前降低6.6岁。

(四)办案质效明显提升。捕诉一体、认罪认罚等新型办案机制运行后,案件办理实现了管理“扁平化”,减少了层级审批,缩短了办案周期。20171月至今,全院公诉案件审结率为95.9%,与2016年全年公诉案件审结率87.5%相比,提高了8.4个百分点。院一审公诉案件办案周期缩短近25%,民事行政类案件办案周期缩短近30%

(五)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加强。结合内设机构改革,设立第二检察部专门负责公益诉讼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调优配强人员力量,安排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员额检察官担任主任,主抓公益诉讼检察。2017年以来,遍访全区14个乡镇,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0件;提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其中1件已判决支持本院诉讼请求;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1件,9件得到采纳(另2件尚处回复期),其中针对汤口寨西家苑廉租房转让项目房款未及时缴纳问题,通过向区房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将3655万元房款全部收缴入库。

(六)监督制约机制更加科学。自动随机分案轮案机制的实施,既保证了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分配上的机会平等,又有效减少了分案的人为因素影响,有利于从源头上遏止人情案、关系案。同时通过严格落实案件评查、绩效考核、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公开、代表委员参与庭审等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和激励检察官把每一个司法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检察队伍思想动态方面。因改革中进退留转和利益调整带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利益调整变化对未入额的原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工作积极性有一定影响,针对不同人员的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开展谈心交心和思想疏导上做的还不够。

(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方面。随着“入额办案”的实施,案件由原来“人人可办”变更为只能由入额检察官承办,办案人手骤紧、压力骤增;员额检察官退出、增补等动态管理机制还不完善;区县级检察院按编制15%配置的检察行政人员工作任务重,人员严重不足。

(三)落实检察司法责任制方面。极少数检察人员对落实司法责任制理解有偏差,对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存在认识不深、理念转换不到位问题,司法实践中“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制约”等传统观念依然不同程度存在;新型办案组织运作有待规范,检察权监督制约制度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思想工作,坚定改革信心决心。深入学习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加强对改革各项政策的解读和教育引导工作,增强全体检察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提升大家对改革的认同感、获得感,以改革凝人心、聚力量,更好激发和调动检察队伍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在改革中始终与中央精神、高检院和省市部署步调一致、同频共振。

(二)强化主体责任,主动请示汇报协调。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市各项改革精神,结合院情实际对标谋划、对位推进;在推进重要改革举措落实和重点难点问题解决过程中,主动向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人大、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与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地见效。

(三)强化落实力度,稳步推进后续改革。抓好中央和省市已经明确的改革政策、规定的落地落实。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完成好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等级套改晋升、司法雇员招录配备等改革任务;认真抓好新型办案团队和办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完善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考核工作水平和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