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黄山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2-04-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9月29日在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毛建国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报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情况,请予审议。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2016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试点2018年10月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新增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试点成果在法律上予以确认,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丰富了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及时有效惩治犯罪、提升刑事诉讼效率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心认罪悔罪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实践证明,认罪认罚制度符合我国现阶段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和刑事诉讼制度发展规律,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节约司法成本,化解社会矛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总体情况

20193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我院制度实施初期,由于认识不到位、能力不适应以及协作不顺畅等多种因素影响,办案普遍存在不敢用、不愿用、不善用的问题,导致前期适用率偏低。但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化,机制的不断完善,能力的不断提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的范围不断扩大,适用比例持续提高

2019年,我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4065,其中包括不起诉1件1人,占审结案件总数的37.7%,占审结人数的33%。在提起公诉案件中,26人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占比40.6%,38人提出幅度量刑建议,占比59.4%量刑建议采纳率10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中适用简易、速裁程序32,占比82.1%。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为0

2020年,我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150220,其中包括不起诉21件23人,占审结案件总数的97.4%,占审结人数的94.4%。在提起公诉案件中,86人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占比43.7%,111人提出幅度量刑建议,占比56.3%量刑建议采纳率10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中适用简易、速裁程序80,占比62%。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为0

1-8月,我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76143,其中包括不起诉11件11人,占审结案件总数的90.5%,占审结人数的92.3%。在提起公诉案件中,94人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占比71.2%,38人提出幅度量刑建议,占比28.8%,量刑建议采纳率10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中适用简易、速裁程序59,占比90.8%。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为3.2%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推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在赋予检察机关该项职权的同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工作中,我院积极发挥主导作用,着力更新司法理念,充分履行法定职责,与其他办案机关共同努力把这一制度落实到刑事诉讼各环节。

   (一)汇聚共识,加强协同配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涉及司法理念和刑罚观念变革、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涉及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各个环节,涉及公、检、法、司等多个部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在办案中,我院充分发挥审查起诉前连侦查后接审判、承上启下的优势,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共同研究工作中的具体适用问题,打通“梗阻”,消弭分歧,构建起联合发力的整体态势针对前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知晓度不高情况,在看守所的支持下,以浅显、新颖的动漫形式循环播放宣传片,向在押人员深入阐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针对值班律师不确定的情况,及时与区司法局会商,由司法局每周确定一家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值班,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现场见证和提供法律咨询,实现适用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全覆盖。

   (二)全面审查确保依法适用。严格落实法律规定,依法公正办案,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严格依法追诉。坚持法定证明标准,全面审查认定案件事实和证据,绝不为片面追求适用率而牺牲公正,绝不因犯罪嫌疑人认罪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强化自愿性和合法性审查,严防冤假错案。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不受罪名和法定刑的限制,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从严、从宽情节综合评价,做到区别对待,罚当其罪。积极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同时,积极退赃退赔,最大程度追赃挽损。今年办理的黄山区第一起全链条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多次审讯释法说理,先后有十三名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四十余万元。

近年来对一些轻罪案件,特别是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尽量依法从简从快处理。对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在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况下,一律都体现从宽从轻的原则。如蒋某东故意伤害案,本案因偶然事件发生在熟人之间,被告人具有自首、积极赔偿的量刑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在听取被害人意见后,本院依法作出罪轻不起诉决定,从案件受理到作出决定,仅用时五天。对危险驾驶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刑拘直诉的工作方式迅速办结。如今年办理的梁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梁某某因醉驾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在取保期间,其再次酒驾,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若继续对梁某某采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具有较大的社会隐患,但其又不符合逮捕条件。因此,我院积极与公安、法院沟通协调,由公安机关将其刑拘,在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一日内就完成了提起公诉、审理判决等诉讼程序,梁某某被法院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在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9年至今,我院对因邻里纠纷引发并达成刑事和解,过失犯罪等轻微刑事案件,在充分考虑弥补被害人身心及财产受到的侵害,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基础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做不起诉处理的共29件31人,分别占办理案件件数和人数的8.2%和5.4%。

    加强监督制约防范廉政风险。检察对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从宽幅度把握自主权,量刑建议更直接影响最终裁判,廉政风险随之加大。因此,在工作中必须加强对检察官办案廉政风险的防控。我院一方面着力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针对办案风险点,明确部门负责人、副检察长、检察长的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全流程监督体系。健全案件评查,绩效考核、失责惩戒和执纪问责相衔接的制度机制,加强对重点案件、重点办案环节、不起诉案件中办案程序是否规范,认定事实、适用罪名是否准确,量刑建议是否适当等进行监督。另一方面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加强与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程序制约,以更严格的要求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记录报告的“三个规定”。以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为契机,制定了《黄山区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制约办法》,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得到规范执行。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一项全新的办案制度,在适用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面临一些问题:一是量刑建议适用上幅度量刑建议居多,精准量刑建议偏少,承办检察官精准量刑的经验缺乏、能力有待提高;二是虽然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在认罪认罚案件中适用比率有所上升,但诉讼流程依然不够简化,诉讼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值班律师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大部分值班律师仅起到见证作用,对案件事实、罪名及量刑情节等实质内容提供法律帮助较少。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刻了解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把握刑事犯罪发展态势,加强业务学习,提升自身能力,积极与其他司法机关配合协作,依法履行在指控证明犯罪中的主导责任,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细、做实,在维护社会稳定、提升诉讼效率、强化人权保障、促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等方面彰显制度的重要意义。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本次常委会审议意见,勇于担当,迎难而上,落实落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奋力开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