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黄山区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
时间:2018-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黄山区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把我区新闻发布会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轨道,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布必须坚持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我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为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面提升黄山区形象。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疑点等问题,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第二条 黄山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区级新闻发布工作,主管全区范围内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并指导全区各地各部门的新闻发布工作。

第三条 区级新闻发布会一般由区委宣传部或区政府新闻办负责人主持。

第四条 新闻发布会举办单位原则上应在举办日期的3个工作日之前将《新闻发布申报表》(附件1)报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新闻办应在新闻发布会举办日期的1个工作日前,将是否同意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审批意见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按照政府办政务公开办拟定发布计划进行。因突发事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要求临时或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登记审批机关应及时办理。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经批准后由区政府新闻办安排媒体报道事宜。对未经登记审批而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不得派记者出席或采访报道。

第七条 凡举办区级新闻发布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审批程序。

()涉及全区综合性情况的新闻发布,由牵头发布单位填报《新闻发布审批表》,送区政府新闻办审核,经分管区领导同意后方可召开。

()涉及重点领城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由牵头发布单位填报申请表送区政府新闻办审核,由区政务公开办和区政府新闻办协商确定新闻发布会时间和内容,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召开。

()其他需要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由牵头发布单位报区政府新闻办审核,经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召开。

()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归口管理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区领导确定发布形式,按分工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按发布口径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也不得自行组织或变相组织新闻发布会。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185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