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黄山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说明
时间:2018-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情况:

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实行财政拨付的经费管理方式,是黄山区一级预算单位,我院内设职能部门1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局、监所科、控申科、民行科、技术科、纪检组、法警大队、计财科、案管办。共有编制47人,现有在编在岗人员41人,退休人员10人,聘用人员3人。公务用车核定数10辆,实有9辆。

三、2014年工作任务:

1、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着力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确保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数量质量不下降;

3、着力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力争我院诉讼监督特色成效明显增强;

4、以提高执法公信力为核心,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敢于担当,奋发有为、团结和谐的检察队伍;

5、强化执法办案基本保障,促进执法规范化和各项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

四、201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黄山区检察院2014年度可支配收入538.79万元,全部由公共预算拨款安排538.79万元,收支平衡。

(二)、支出预算情况:

1、按功能分类:

公共安全支出:是指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2014年预算安排469.91万元包括预安排的上级转移支付办案经费185万元,占87.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2014年预算安排38.82万元,占7.2%

医疗卫生支出:是指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014年预算安排10.03万元,占1.9%

住房保障支出:是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2014年预算安排20.02万元,占3.7%

2、按支出类别分类:

基本支出:是指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4年预算安排282.97万元;

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用于履行检察职能,2014年预算安排255.82万元。其中包括上级转移支付的185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4年没有安排此项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公务用车编制10辆,实有车辆9辆,2014年预算安排40万元,同比2013年上升7.5﹪。上升的主要原因包括:随着惩治贪污腐败的力度加大,黄山区所处的地理位置特殊出行只有靠汽车,增大了汽车的使用频率;

(三)、公务接待费:2014年预算安排了9万元,与2013年基本持平,但较往年有10%的下降,主要原因是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来黄山考察交流、学习研讨等公务接待减少。2014年我院计划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考察学习,检查指导等公务接待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