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检察机关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我院内设职能部门1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局、监所科、控申科、民行科、技术科、纪检组、法警大队、计财科、案管办。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实行财政拨付的经费管理方式,是黄山区一级预算单位。
三、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800.45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800.45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9.25万元,增长19.26%,主要原因:一是我院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属于公共安全机关,所以支出数就是我院的收入数;二是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反腐力度逐步加大,省检察院、市检察院交办的自侦案件涉案人员多,涉案数额大,覆盖面广,导致办案数量急剧增加,取证困难。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案件质量要求更高,办案成本随之增大,导致支出数有所增长。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00.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0.45万元,占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00.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6.91万元,占63.33%;项目支出293.54万元,占36.67% 。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00.45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800.45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9.25万元,增长19.26%,主要原因:一是我院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属于公共安全机关,所以支出数就是我院的收入数;二是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反腐力度逐步加大,省检察院、市检察院交办的自侦案件涉案人员多,涉案数额大,覆盖面广,导致办案数量急剧增加,取证困难。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案件质量要求更高,办案成本随之增大,导致支出数有所增长。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00.4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9.25万元,增长19.26%。主要原因是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反腐力度逐步加大,省检察院、市检察院交办的自侦案件涉案人员多,涉案数额大,覆盖面广,导致办案数量急剧增加,取证困难。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案件质量要求更高,办案成本随之增大,导致支出数有所增长。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12.28万元,支出决算为70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办案业务费用支出增多;二是业务装备费用增加。其中基本支出506.91万元,占63.33%;项目支出293.54万元,占36.6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15年度决算705.64万元,比2014年增加104.54万元,增长17.39%,主要原因一是反腐力度加大,省检察院、市检察院交办案件数量增加;二是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案件质量要求更高,使得办案成本随之增加。其中:“行政运行”决算397.5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其他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241.00万元,“其他检察支出”决算67.05万元,共计308.0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装备的购置和检察业务工作的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57.18万元,比2014年增加17.13万元,增长42.7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职工工资变动,社保费用增加。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46.6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死亡抚恤”决算10.53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10.05万元,比2014年增加0.02万元,增长0.2%,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变动,医保费用增加。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10.0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所属参公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27.57万元,比2014年增加7.55万元,增长37.71%,主要原因一是职工工资增加;二是住房公积金基数变动。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27.5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6.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9.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1.15万元、津贴补贴156.52万元、奖金58.1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0.05万元、伙食补助费18.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0.71万元、退休费45.47万元、抚恤金10.53万元、生活补助1.18万元、医疗费0万元、住房公积金27.5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公用经费27.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51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9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等。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黄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27.5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无政府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决算数据公开表,包括: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
黄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31.75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公务接待费 |
7.9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3.85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3.85 |
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黄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1%。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厅(局)本级和厅(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当年没有发生额。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85%。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7.9万元, 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15万元,下降1.9%。,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节约。2015年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220批次,195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黄财行[2015]107号文件转发《黄山市市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黄山区区直机关会议培训经费管理办法》(黄财行[2015]51)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85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4.62万元,下降16.23%,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减少公务用车使用。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办案需要、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5年,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7辆。
黄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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