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黄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说明
时间:2016-03-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情况: 

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实行财政拨付的经费管理方式,是黄山区一级预算单位,我院内设职能部门1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局、监所科、控申科、民行科、技术科、纪检组、法警大队、计财科、案管办。共有编制47人,现有在编在岗人员46人,退休人员10人,聘用人员5人。公务用车改革后,仅保留执法执勤用车7辆,实有执法执勤用车7辆。 

三、2016年工作任务: 

1、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着力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确保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数量质量不下降; 

3、着力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力争我院诉讼监督特色成效明显增强; 

4、以提高执法公信力为核心,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敢于担当,奋发有为、团结和谐的检察队伍; 

5、强化执法办案基本保障,促进执法规范化和各项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黄山区检察院2016年度可支配收入683.76万元,全部由公共预算拨款安排683.76 

元,收支平衡。 

(二)、支出预算情况: 

1、按功能分类: 

公共安全支出:是指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596.57 

万元包括预安排的上级转移支付办案经费及办案装备费177万元,占87.2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45.01万元,占7.5% 

医疗卫生支出:是指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12.1万元,占2.03% 

住房保障支出:是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30.09万元,占5.04% 

2、按支出类别分类: 

基本支出:是指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395.36万元; 

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用于履行检察职能,2016年预算安排288.4万元。其中包括上级转移支付的177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没有安排此项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仅保留执法执勤用车7辆,2016年预算安排28万元,比2015年有一定数量的下降的减少。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公车改革车辆数有所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安排了7.9万元与2015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工作交流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