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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黄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说明
时间:2018-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情况:

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实行财政拨付的经费管理方式,是黄山区一级预算单位,我院内设职能部门1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局、监所科、控申科、民行科、技术科、纪检组、法警大队、计财科、案管办。共有编制47人,现有在编在岗人员43人,退休人员10人,聘用人员3人。公务用车核定数10辆,实有9辆。

三、2015年工作任务:

1、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着力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确保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数量质量不下降;

3、着力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力争我院诉讼监督特色成效明显增强;

4、以提高执法公信力为核心,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敢于担当,奋发有为、团结和谐的检察队伍;

5、强化执法办案基本保障,促进执法规范化和各项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

四、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黄山区检察院2015年度可支配收入612.28万元,全部由公共预算拨款安排612.28万元,收支平衡。

(二)、支出预算情况:

1、按功能分类:

公共安全支出:是指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540.77万元包括预安排的上级转移支付办案经费231万元,占88.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2015年预算安排39.78万元,占6.5%

医疗卫生支出:是指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015年预算安排8.69万元,占1.4%

住房保障支出:是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23.04万元,占3.8%

2、按支出类别分类:

基本支出:是指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314.23万元;

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用于履行检察职能,2015年预算安排298.05万元。其中包括上级转移支付的231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5年没有安排此项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公务用车编制10辆,实有车辆9辆,2015年预算安排19.9万元,比2014年有较大幅度的减少。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国内油价的下降,以及为即将到来的公车改革做好准备;

(三)、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安排了7.9万元,比2014年略有下降,主要原因是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来黄山考察交流、学习研讨等公务接待减少,但黄山区地理位置特殊,公务接待较其他地区要多,此项开支不可避免。2015年我院计划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考察学习,检查指导等公务接待方面。

 

黄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决 算 数

 

31.75 

因公出国(境)费

0.00

公务接待费

7.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3.85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3.85

       公务用车购置

0.00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黄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31.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1%。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厅(局)本级和厅(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当年没有发生额。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85%。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7.9万元, 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15万元,下降1.9%。,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节约。2015年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220批次,195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黄财行[2015]107号文件转发《黄山市市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黄山区区直机关会议培训经费管理办法》(黄财行[2015]51)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85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4.62万元,下降16.23%,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减少公务用车使用。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办案需要、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5年,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7辆。

 

                                                                                                                 黄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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