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扎实推进黄山区检察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现面向社会征集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相关情形线索,恳请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予以举报和监督。
一、整治重点
(1)检察官在离任两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2)检察官离任后,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3)检察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利用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拉拢腐蚀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从中牟利的;
(4)检察官离任后在律师事务所任职,利用其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从事向案件承办法官、检察官打探案情、协调案件等活动,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的;
(5)检察官离任后,利用其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通过向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介绍律师或给律师介绍案源等方式从中牟利,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的;
(6)检察官离任后,存在其他违规担任律师、法律顾问,或以其他方式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的。
二、举报监督受理方式
受理时限:即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
举报电话:0559-8510595
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教育整顿领导小组顽瘴痼疾整治组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