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刘军等16人涉黑案被提起公诉
逼债致欠款人自杀身亡 宿州萧县拱晓冬等5人涉恶案开审
检察机关指控,在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拱晓冬伙同其工作室工作人员宋有星、岳超、蒋冬、黄磊,长期在微信及支付宝向在校大学生放款,将每周百分之三左右的高额利息先从放款中扣除,并要求签订高额借款合同。在借款人无法偿还时,或向借款人推荐其他放款人,要求借款人向其他放款人还款,致使借款人债务不断增高;或以对借款人进行电话、短信轰炸、发送侮辱性短信等行为威胁借款人,使借款人产生畏惧心理,不得不偿还高额借款及手续费、续期等费用,其中一欠款人武某因无法偿还高额债务自杀身亡。该工作室组织分工明确,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将择期进行宣判。
铜官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诚等4人长期混迹于社会,均有前科或劣迹。2018年7月左右,经王诚主动纠集形成以其为首,孔德韬、黄涛、吴祥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后该恶势力团伙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行为。
经审理,铜官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2月3日,安徽建工地产宿松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宿松县东北新城2016-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建设宿松县安建龙溪观邸工程。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期间,宿松县安建龙溪观邸项目土方工程队对所拍土地进行场地平整。殷某林、殷某保等7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为达到迫使当地政府和施工方满足他们无理补偿的要求,纠集在一起,多次以老宅基地未征收安置、土地款、青苗费没有补偿等为由,采用阻拦挖掘机作业、持刀威胁、泼洒农药、现场煽动等方式,共同实施了阻挠宿松县龙溪观邸项目施工的行为,迫使多台施工挖掘机停工数天,挖掘机停工损失29000元,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林、殷某保等7人为谋求非法利益,纠集在一起,多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程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且均为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且系共同犯罪。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汤旭斌为控制池州市站前区宾馆卖淫市场,经常纠集杨琴、汪卿、朱跃文、汪磊、胡鑫、胡章龙、尤伟涛、吴某某(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在池州市站前区上海城、甲地商贸城、世纪广场、豪丰家具城等宾馆集中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了以汤旭斌为首要分子,杨琴、汪卿、朱跃文、汪磊、胡鑫、胡章龙、尤伟涛、吴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某、黄某某、何某某3人为谋取政府扶贫或惠民政策中的不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邮寄举报信、网上发帖等形式,多次恶意举报基层政府及村委会工作人员,企图通过非法信访、恶意举报、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向基层政府施压,以达到个人非法目的,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纠集者张某某为首,黄某某、何某某为成员的相对固定的恶势力。被告人张某某、黄某某、何某某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点击量达7万余次,造成网络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第一款第(四)项,涉嫌寻衅滋事罪。
据介绍,自去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黑恶犯罪案件22件,其中一审16件,二审6件;共审结12件。一审判决被告人59人,依法对28人判处适用财产刑,其中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人,累计判处罚金刑212.9万元。一批黑恶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专项斗争形成强大声势,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文字整理:袁中锋;编辑:杨茂婷)(转自长安皖韵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