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
降格处理案件,一民警充当涉黑“保护伞”受审
时间:2019-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徽扫黑除恶进行时 

  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对我省开展督导以来,在中央督导组的精准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统一指挥下,全省各地持续加大“办案”“打伞”“断财”“治乱”力度,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战果、新突破、新成效。 

  宣城王学明涉黑“保护伞”案开审 

  6月12日上午,宣城市广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广德县公安局桃州派出所社区一中队副队长王学明涉嫌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一案。此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受理的首起涉黑“保护伞”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初,被告人王学明在办理王某、吴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中,接受王某朋友马某某的请托,案发当晚未对王某进行询问便同意马某某将王某带走。被告人王学明在对王某转刑事拘留体检后接受马某某的吃请,让王某与其妻子见面。2014年1月26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批准逮捕王某,次日王学明未经任何侦查补证即呈请对王某终止侦查,后王某因该案未被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被告人王学明在办理一起案件中,明知该案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应对吴某某等人进行刑事立案侦查,但王学明以该案繁琐为由,故意篡改该案接处警情况登记表、受案登记表,将案情由重改轻。同时,被告人王学明在明知该案中有人受伤的情况下,于2017年12月20日出具“情况说明”称该案“无被侵害人”,并将该案存档待查,使得吴某某未被及时立案查处。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学明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学明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学明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于当日上午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 

  蚌埠王某涉恶“保护伞”案开审 

  5月31日,被告人王某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罪在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在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67100元;利用职务之便在相关拆迁区域违建房屋骗取拆迁补偿款;利用职务之便向恶势力犯罪分子盗挖山皮石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ニ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马鞍山戴振浩等16名涉黑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6月10日,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戴振浩、肖晶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危险驾驶罪向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正进一步审理中。 

 

 

  

黄山曹兵兵等20人涉恶案宣判 

  6月10日上午,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兵兵等20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曹兵兵自2009年12月以来,纠集吴重重、李志成等人多次在徽州区境内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曹兵兵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并受到刑事处罚。2015年曹兵兵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又纠集人员在徽州区境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再次受到刑事处罚。2017年8月,曹兵兵刑满释放后,认为自己是为帮吴某某索债而获刑,故要求吴某某支付所谓的“坐牢补偿费”。2018年4月,曹兵兵携匕首,并指挥他人取来甩棍、砍刀,与吴嘉威、韦志标将吴某某堵在徽州区一小店内,以暴力威胁方式向吴某某索要,后多次采取传话、谈判等方式向吴某某施压,吴某某被迫支付1.5万元;2018年8月8日晚,被告人曹兵兵以方某某赌博作假为由,电话召集吴嘉威、方家栋,在徽州区一棋牌室内殴打方某某,致其身体多处受伤,直到次日凌晨5点才放方某某离开;2018年8月以来,被告人曹兵兵纠集包括吴嘉威、方家栋、韦志标、吴重重、李志成在内的多名人员,在徽州区多处偏僻地点开设赌场,通过“抽水”方式获取非法利益。期间,曹兵兵与他人合作开设赌场30余场,前后获取赌场“抽水”总额30万余元,曹兵兵非法获利4.3万元,其他人非法获利1000元至2.6万余元不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兵兵、吴嘉威、方家栋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曹兵兵、吴嘉威、韦志标以暴力威胁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曹兵兵、吴嘉威、方家栋、韦志标、吴重重、李志成等20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被告人曹兵兵、吴嘉威、方家栋、韦志标、吴重重、李志成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犯罪集团,曹兵兵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据此,法院依法对以曹兵兵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七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六万五千元不等。其余14名被告人以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三万元不等。 

    阜阳闫国立、孙文刚2名涉恶嫌疑人被批捕 

  6月11日,阜阳颍上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颍上县十八里铺镇闫邢村以陈巨兰、陈波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闫国立、孙文刚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文字整理:袁中锋 

  语音播报:安徽长安网 何庭雨 

  编辑:慕白 

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