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
这4起涉恶案开审……
时间:2019-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宣城黄某等17人涉恶案开审 

   6月20日,宣城市广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黄某等17名被告人涉嫌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等4项罪名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鉴于有未成年人涉案,该院对本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18年7月期间,以黄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获取经济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整个庭审持续7个多小时。17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鉴于该案涉案人数多且案情复杂,合议庭需对案件进行认真分析,该案未当庭宣判,法院将择期宣判。   

   马鞍山夏某等15人涉恶案开审 

   6月20日,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夏某等15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被告人夏某网罗被告人叶某、尹某等人,多次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打击竞争对手,逐渐形成了以夏某为首要分子,叶某、尹某等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六安潘定等人涉恶案开审 

   6月20日,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潘定等9名被告人寻衅滋事罪一案,其中3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定、李红霞、程斌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潘定为首要分子、以李红霞、程斌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舒城县杭埠镇境内纠集他人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潘定、李红霞、程斌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被告人潘定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李红霞、程斌系一般成员,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9名被告人依次进行了最后陈述。该案将择期宣判。 

   铜陵夏三益等3人涉恶案开审 

  

6月20日,铜陵市枞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夏三益、王旺、王玮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以来,被告人夏三益为图私利,雇佣被告人王旺、王玮等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无业人员为其承包管理的枞阳县连城湖巡湖,形成以夏三益为首要分子,王旺、王玮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对在枞阳县连城湖及相关水域垂钓捕鱼和周边其他人员实施多起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残害欺压群众,在枞阳县连城湖周边形成强势地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夏三益、王旺在公安机关调查该犯罪集团涉嫌违法犯罪案件时,教唆被告人王贵六为犯罪集团其他成员顶包,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夏三益、王旺、王贵六的刑事责任。 

  整个庭审历时一天。鉴于案件具体情况,法庭将择日宣判。 

   淮南陈冠好等3名涉恶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6月20日,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冠好、陈龙、李成等3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为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冠好、陈龙、李成。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