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
对抗公安调查,安排他人顶罪!这一22人涉黑案开庭审理!
时间:2019-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蚌埠赵某等22人涉黑案开审

    6月25日

  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案件,赵某等22名被告人被控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赵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残害群众。该组织违法犯罪次数多,性质恶劣,在怀远县白莲坡镇胡疃村及周边地区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赵某辍学后,经常混迹赌博场所,结识了大量嗜赌之人。2015年,被告人赵某陆续招揽其哥哥赵某甲同学陈某、赌友黄某、查某某等骨干人员加入,开始规模性地在怀远县白莲坡镇组织人员开设赌场,后陆续招揽其他人加入,并以开设赌场为主业,通过兼并其他赌场、吸纳把风人员、放高利贷及不法讨债等行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赵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赵某甲、黄某、陈某、刘朋某,程龙某、朱学某、查某某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柏会某、吴兆某、刘某、查兴某、查某利、查某明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制定一套严格的内部纪律,对被告人赵某唯命是从。在开设赌场期间,赵某要求组织成员各行其职,不准喝酒、睡觉、玩手机,放风人员禁止进入赌场,对违反其规定人员动辄训斥。在赵某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时,组织成员都积极响应赵某的号召,该组织一致对外,对其他开设赌场人员进行打击或吞并,排除异己。在实施犯罪中,赵某多次安排他人顶罪,在违法犯罪后订立攻守同盟,对抗公安机关调查。 

  2015年以来,以赵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开设赌场、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等有组织地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经济利益,非法获利百万元,已具备以黑牟利、牟利养黑经济特征。该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为基础,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势力和影响,在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或威慑的情况下,采取持械斗殴、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和滋扰、恐吓、送花圈等“软暴力”手段干扰、破坏社会秩序。该组织多次实施犯罪,共实施寻衅滋事19起、聚众斗殴2起、敲诈勒索3起、强迫交易3起。 

  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蚌埠洪鹏等人“套路贷”涉恶案开审

   6月24日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洪鹏等“套路贷”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被告人王伟伙同洪鹏纠集一伙社会闲散人员租用蚌埠市某小区某民房,成立名为“涌昇商贸公司”的空壳公司(无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犯罪实施的过程中,该组织以公司化方式运营,成员分工明确,以低息无抵押、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形成固定的“套路贷”模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出借借款,虚增借款金额,通过收取上门费、保证金、押金等方式收取额外费用,使借款人实际所得借款被减少,债务被虚增。 

  2018年3月6日被害人吴某因资金周转困难,通过涌昇商贸公司在微信中发布的无息贷款广告,找到涌昇商贸公司,经与公司老板洪鹏商谈,以其车辆为抵押,签订合同借款42876元,但实际到手金额为32200元,其中扣除费用包括车辆GPS安装费1500元,外出上门费300元,押金4000元,以及总利息4876元。3月9日,吴某因资金依旧周转不开,将车辆再次抵押给其他贷款公司。3月15日,被告人洪鹏将吴某约至公司内,称其违约,采用殴打辱骂、恐吓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逼吴某支付借款合同金额及借款金额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共计七万余元,其间谢浩用长形U字锁殴将吴某右侧第4根前肋打至骨折。最后吴某被迫支付洪鹏、刘虎55000元。 

  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以洪鹏、王伟为首的犯罪组织采取殴打辱骂、恐吓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5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洪鹏、王伟、刘虎、谢浩、王夷非采取“套路贷”与暴力、软暴力催债相结合的方式,强行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洪鹏、王伟、刘虎、谢浩、王夷非、张海亮、陆多威、施刘杰、柳洋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且符合恶势力定性,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洪鹏、王伟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本案将择期宣判。 

    合肥一涉恶案首要分子刘某宁被判刑

   

6月25日

  合肥高新法院公开对邱某强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首要分子之一刘某宁公开开庭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邱某强(已判决)、刘某宁为首,以郭某军、郭某成(另案处理)、张某(另案处理)、潘某健(另案处理)、陶某(已判决)、傅某(已判决)、黄某欣(另案处理)、张某业、王某甲、李某雪、王某乙、吴某成(已判决)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谋取非法利益,以帮人“撑场”“架势”收取酬劳为主要形式,多次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合肥高新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宁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淮南凤台吕文武等5人涉恶案开审

   

6月27日

  由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凤台县岳张集镇田岗村吕文武、薛敬菊、高正连、吕文叶、吕翔等5名被告人涉嫌职务侵占罪、诈骗罪一案在凤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被告人吕文武系凤台县岳张集田岗村原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吕翔曾任田岗村原村委会主任,薛敬菊、高正连、吕文叶3人均系村支部委员,分别担任会计、民兵营长等职务。 

  公诉机关指控:吕文武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拆迁赔偿款25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5人的行为涉嫌诈骗犯罪;同时,吕文武、吕翔、薛敬菊、高正连、吕文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编造务工人员,虚列人员工资、虚列劳务项目等手段,将集体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侵占田岗村集体财产,金额达39万余元,涉嫌职务侵占犯罪,社会影响恶劣。 

  公诉机关认为:5被告人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应数罪并罚。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