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
首要分子获刑18年,这一16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9-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滁州娄加俊等16人涉黑案宣判 

  

  天长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依法判决被告人娄加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娄家峰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学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三千元;其余被告人均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九年不等。 

 阜阳崔某甲等14人涉恶案开审 

   6月26日至27日,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崔某甲、崔某乙等14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窝藏、包庇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2月15日,被告人崔某甲、崔某乙等人与马某(另案处理)等人持械对峙、聚众斗殴,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后,崔某甲等人在临泉县滑集镇树立恶名,形成强势地位,逐渐形成以崔某甲为首,崔某乙、崔某丙、张某某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至2018年,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攫取大量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宿州罗某等5人“套路贷”涉恶案宣判 

  6月28日,被告人罗某、陶某某、杨某、陈某、李某某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诈骗)一案,在宿州市萧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5名被告人分别以出资和参加某金融工作室活动从事网上放贷业务,主要放款对象为在校大学生。期间,该工作室对放贷对象要求提供各种个人信息进行审核,然后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并先行扣除百分之三十的高额利息。对到期不能还款的,要求借款人每周支付借款金额百分之三十续期费用,或向借款人推荐其他放款人,要求借款人向其他放款人借款来还款。后不断向借款人及家人、亲友电话催收,威胁对其进行电话、短信轰炸,使借款人产生畏惧心理,不得不偿还高额借款及手续费等。该工作室组织分工明确,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等法律之规定,对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池州朱涛等人涉恶案宣判 

  6月28日,由池州市青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涛、徐宏伟等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朱涛犯寻衅滋事罪,被青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余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四年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朱涛纠集徐宏伟、王飞飞(另案处理)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青阳县城娱乐场所等区域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朱涛为纠集者,徐宏伟、王飞飞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六安叶某某等5名涉恶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6月28日,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叶某某等5名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查明,叶某某、沈某某等人成立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通过发放传单、媒体广告、微信公众号及“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宣传吸收存款及放贷业务,从中攫取高额利息差,造成社会公众存款损失巨大,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同时对逾期未还款的借贷人,采取上门滋扰、锁门堵门、限制人身自由、殴打等软暴力、暴力方式非法催债,导致人员受伤,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6月28日上午,滁州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娄加俊、娄家峰、张学文等16人涉黑组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