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
致多名被害人倾家荡产债台高筑!这一42人涉黑案开庭!
时间:2019-08-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 芜湖徐某等42人涉黑案开庭审理 

  

7月22日
 

  芜湖市南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徐某等42人涉黑案。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贷款诈骗罪等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王某、胡某某等为攫取暴利,成立小贷公司,招揽多名社会无业人员参与,通过“零用贷”“空放贷”“房速贷”等方式,采用欺骗、引诱等手段实施犯罪,大量骗取被害人钱财。该组织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依仗自身强势地位,肆意认定违约,向被害人索要高额违约金。对于未按时还款的借款人,采取威胁、恐吓、殴打、拘禁以及喷油漆、堵锁眼、打横幅、砸窗户玻璃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滋扰、恐吓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在催收期间,强行夺取被害人财物、霸占被害人房产、低价出售被害人房产、逼迫被害人卖房还债等,从中不法获利。此外,在多名被害人不堪暴力催收被逼长期离家在外躲债时,被告人仍以虚假借款金额的借条、虚假银行流水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妨碍司法秩序,严重侵害被害人合法权益。以被告人徐某、王某、胡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对多名受害者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多名被害人遭受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身心摧残,多名被害人倾家荡产、债台高筑、走投无路、变卖家产、家庭破碎,甚至丧失生活的信心、选择轻生自杀。严重扰乱了部分社会民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影响极其恶劣,危害深远,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实施的犯罪活动分别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2 安庆洪某某等29人“套路贷”案开庭审理

  7月17日至21日

 

  安庆市怀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洪某某等2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抢夺、非法侵入住宅等罪名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10日,龚某1、龚某2商议决定在安庆市注册成立安庆中鑫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龚某1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某2和洪某某负责管理公司。以“放款快、额度高、费率低”为诱饵,设置“套路贷”,诱骗他人签订借款合同及附加合同,后采取向借款人打款时直接扣除高额费用、虚增债务或其他方式向借款人收取高额费用,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以暴力和“软暴力”的手段进行催收。形成以洪某某、龚某1、龚某2为组织、领导者,程某等5人为积极参加者,徐某等14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另有方某某等7人涉嫌诈骗犯罪活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公司化运作模式,采取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抢夺、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勒索钱财、实施诈骗共计155起,骗取他人财物共计6091236.26元。该组织“小金库”收入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牟取非法利益共计人民币68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对洪某某、龚某1、龚某2等22名被告人及方某某等7名被告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抢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3 宣城王涛、王新等28人涉黑案开庭审理

  7月22日

 

  王涛、王新等2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等罪一案在宣城市广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以王涛、王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非法操纵地下赌博行业,插手民间纠纷,在一定区域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王涛、王新等28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等11项罪名、67起具体犯罪事实和9起违法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以王涛、王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已严重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应当以王涛、王新等28名被告人在组织意志之内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刑事责任。以王新、任少华等人在组织意志之外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重婚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因案情复杂,庭审仍在持续中。 

 

  

4 六安卢迅等3人涉恶案开庭审理 

  

7月23日
 

  被告人卢迅、蔡光营、吴睿杰3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在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迅与被告人蔡光营系在江苏省溧阳监狱服刑期间结识,2018年12月份,蔡光营从江苏省新沂市来到舒城县。被告人吴睿杰于2018年12月17日经他人介绍结识了卢迅。被告人卢迅、蔡光营、吴睿杰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恐吓、威胁等手段在舒城县汤池镇境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绑架、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卢迅为纠集者,蔡光营、吴睿杰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卢迅、蔡光营、吴睿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卢迅、蔡光营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为绑架他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其行为构成了绑架罪。应当以敲诈勒索罪、绑架罪分别追究被告人卢迅、蔡光营的刑事责任,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吴睿杰的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

 

    5 六安王孝玲等3人涉恶案宣判
 

 

  

7月23日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孝玲等恶势力犯罪集团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首要分子王孝玲获刑六年四个月,主犯晏钦获刑二年八个月,被告人吴明明获刑一年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孝玲系安徽炎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常以高额利息为条件出借资金给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周转,月利息多为1毛。为索要这些高利放贷,被告人王孝玲多次指使被告人晏钦、吴明明等人将债务人带致市区宾馆拘禁,累计非法拘禁10人次、时间长达60余天。为逼迫债务人偿还债务,王孝玲等人春节期间多次到被害人所在小区用喇叭对其辱骂、滋扰,或者非法拘禁期间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致被害人胡某两次服食农药自尽未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孝玲等3人系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王孝玲属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晏钦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被告人吴明明系从犯,3被告人为索要高利放贷实施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多次殴打辱骂他人,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结合3被告人自首认罪、前科劣迹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