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重要案件
重要案件
【亮检行·百案暖民心】照亮迷途少年“返航”路
时间:2024-01-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8月,犯罪嫌疑人庞某(河北磁县人)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多次在黄山区境内盗窃电瓶车、现金等财物。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庞某被侦查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主动供述了被盗车辆的丢弃位置。由于犯罪嫌疑人庞某系未成年人且无经济收入,其法定代理人代其分别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财产损失。

让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检察官这么做......

2022年11月4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我院受理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于同日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通知黄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庞某提供辩护,已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并委托了河北省磁县司法局对犯罪嫌疑人庞某进行社会调查。因犯罪嫌疑人庞某系未成年人,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区检察院在征求侦查机关、被害人意见后于2023年2月13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由区检察院对其进行监督考察,考验期六个月。考验期间区检察院要求庞某接受矫治教育、每月报告个人思想状况,向庞某的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并前往河北省磁县进行监督考察。2023年8月14日考验期满,区检察院依法对庞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封存了相关记录。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检察机关不仅要织密未成年人的保护“法网”,有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更要教育挽救“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做迷途少年的引路人,让他们走向正轨。黄山区检察院在办理每起涉罪未成年人案件时,做好通知提供法律援助、委托社会调查、家庭教育指导、监督考察等工作,展示了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程序要求、专业要求和积极效果,同时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秉持“宽容不纵容、厚爱又严管”的鲜明态度,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理,重点关注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扶教育,并督促、引导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帮助他们更好地回归、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