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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检行·百案暖民心】莫让一顿早餐成为矛盾纠纷的“导火索”
时间:2024-0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10月,齐某某带妻子罗某等人到黄山区太平湖镇一家早餐店内准备吃早餐。齐某某点过餐后,由于客人太多,便告知店家不需要了,离开早餐店。店家王某质问齐某某为何点了早餐又不要了,与罗某发生了口角。之后王某用脚踢了齐某某汽车一脚,齐某某随即从驾驶室冲出,两人互相推搡拉扯,随后两人被他人拉开。齐某某与王某的拉扯推搡行为致王某右手第一掌骨基底部骨折,经黄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齐某某电话报警,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看似不起眼的矛盾却引发双方大打出手,检察官又是如何办理此案,化解纠纷的呢?

2022年12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区检察院受理后,告知了犯罪嫌疑人齐某某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了解到:该案在侦查阶段已进行多次调解均未成功。因伤情鉴定需要时间造成办案时间拉长,被害人王某认为公安机关对案件久拖不办、对方也不闻不问,情绪愤慨,要求检察机关对齐某某提出实刑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齐某某则认为王某有错在先,提出的赔偿数额明显过高,自己难以承受。

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为轻伤害案件,犯罪情节轻微,且犯罪嫌疑人齐某某有自首情节,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但因矛盾纠纷未化解,犯罪嫌疑人赔偿未到位,被害人仍有情绪。因此,承办检察官先后走访辖区派出所、被害人王某所在村的村委会,多次上门与王某拉家常纾情理,帮助王某打开了心结,并且数次通过电话与在外地工作的犯罪嫌疑人齐某某耐心沟通、释法说理。最终,齐某某向王某一次性支付了医药费和赔偿金,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王某也出具了谅解书,双方当事人在区检察院的主持下达成了刑事和解。

综合案件事实和齐某某具有自首、刑事和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区检察院最终对齐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意义】

本案为一起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根据案情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是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响应最高检提倡的“用心用情办小案”,以“案结事了人和”为标准,化解了矛盾纠纷,修复了受损害的社会关系,也推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本案的成功办理,既保障了被害人利益,又准确适用法律,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切实发挥了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