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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宣传周 |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时间:2025-07-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什么是刑事执行检察?

刑事执行检察,简称“刑执”,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

二、刑事执行检察具体干啥?

1.监狱、看守所检察

对监狱、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例如确保罪犯收监、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释放等环节严格依法执行,杜绝违法减刑、假释,违规暂予监外执行等情况的发生。同时,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在服刑期间的基本生活、医疗等权利不受侵犯。

2.社区矫正检察

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法律监督。如监督社区矫正机构是否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人员依法开展管理、教育、帮扶等工作,防止出现脱管、漏管,保障矫正过程合法有序,助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3.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财产执行检察

对人民法院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活动依法实行监督。如发现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财产刑而不执行、执行不当、执行的财物未依法上缴国库,或者执行活动中有其他违法情形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防止“判而不执”“执行不力”或违规处置涉案财产。

4.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检察

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活动监督,包括法院判决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对徒刑、拘役的主刑执行完毕后继续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活动监督。如查看相关法律文书是否及时送达,送达程序是否合法;剥夺罪犯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自由、担任公职等权利等情况;监管措施是否到位;执行台账是否完善。

5.强制医疗执行检察

对被强制医疗精神病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强制医疗机构收治、诊断、评估、解除等医疗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施监督。如对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案件,监督公安机关是否依法将被强制医疗对象送交强制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机构的收治、医疗、管理等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审查被强制医疗对象是否符合解除强制医疗的条件,监督解除程序是否合法,保障被强制医疗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6.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

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执行的场所、期限、执行人员是否符合规定;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保障;是否有在指定的居所进行讯问、体罚虐待被监视居住人等违法行为。

7.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

在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查阅讯问笔录、同步录音录像等方式,审查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8.巡回检察

人民检察院组织专门力量,在特定时间对监狱、看守所等进行检察的一种工作方式,发现监管执法活动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督促整改,促进监狱、看守所等提升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水平 

9.其他职能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还包括:(1)办理被监管人控告、举报、 申诉案件;(2)监管场所重大事故检察;(3) 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4)强制医疗执行检察;(5)被监管人死亡检察;(6)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检察;(7)监禁刑执行检察;(8)死刑执行检察;(9)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