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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9月28日在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毛建国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院刑事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近年来,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院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按照“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的总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为加快建设“三绿三宜”“更美更富”黄山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立足刑事检察职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始终把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开展扫黑除恶,打击危害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专项行动,依法快捕快诉,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三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48件347人,审查后决定批准逮捕31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07件493人,提起公诉262件389人,有罪判决率为100%。

(一)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黄山区建设

保持对暴力犯罪、侵财类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加大对侵犯群众利益案件的打击力度。近年来,我院共批准逮捕抢劫、强奸、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案件13件28人,提起公诉23件42人;共批准逮捕盗窃、诈骗等侵财类犯罪案件56件95人,提起公诉71件135人。

(二)依法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和严重影响经济发展案件

严打破坏金融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倡导诚信和规范的市场经营行为,切实服务地区经济发展。三年来我院先后办理了“10.16”黄山温泉公司挪用资金案、王阿根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系列经济大案要案,其中“10.16”黄山温泉公司挪用资金案,我院提前介入,多次与公安机关协同配合,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0人,提起公诉3人,为黄山股份公司追回经济损失2.3亿余元,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主动适应监察委员会办案新模式,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为顺应监察体制改革,做好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工作,我院专门确定三名业务能力精湛、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人员组建职务犯罪办案团队,对监察委调查的案件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并顺利完成监察委移送的3起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其中,对黄山区监察委移送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董某某受贿案),我院通过提前介入、指导取证完善了证据体系,在受案的当天就作出了逮捕决定,同时快审快结缩短办案期间,并与法院密切配合,案件得以当庭宣判,并结合案情向旁听群众进行廉政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多措并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序开展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截至2018年9月,共批准逮捕涉恶类案件犯罪嫌疑人43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恶类案件12件74人,其中包括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4.26”组织卖淫案和蒋某某等30人设赌诈骗案等大案要案。目前已依法提起公诉7件15人。

对重大、疑难涉恶案件,我院派员及时介入,通过召开案件讨论座谈会、调阅卷宗、走访案发现场等方式为公安机关明确案件侦查方向、巩固案件证据,为侦捕诉衔接打下强有力的基础。今年以来,我院先后联合公安召开案件讨论会10余次,案发现场实地走访5次。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我院还重点聚焦基层农村,坚决打击煽动闹事、阻碍工程施工、强揽工程、逞强耍横的农村基层组织成员。截至目前共批准逮捕村民组长3人、村委会主任1人。徐某某系黄山区太平湖镇某村村民组长,其在村里强拿硬要、逞强耍横多年,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治安秩序,我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其决定逮捕。王某某系黄山区耿城镇某村村民组长,其多次有组织地煽动村民阻工,严重影响黄山区重点工程项目施工,我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汤某某系黄山区乌石镇某村村委会主任,其因赌博诈骗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仍不知收敛,多次干涉村两委换届选举,干扰所在村镇社会秩序,我院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依法决定逮捕,为村级换届选举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

二、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不断加大对执法和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

三年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件,监督撤案15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依法追捕14人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发现并及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侦查机关移送案件7件。如在审查劳动监察部门办理的陈某某拖欠工资一案时,发现陈某某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要求劳动监察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现陈某某已获有罪判决。侦查活动监督方面,对于疑难复杂案件,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予以有效指导和监督,三年来共提前介入侦查机关侦查活动50余次。在审查案件时,就侦查机关的轻微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口头纠正,对严重违法或多次违法仍不纠正的行为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侦查机关依法办案,三年来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

(二)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

在办理案件时,注重审查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护,并对是否遗漏犯罪嫌疑人及犯罪嫌疑人的遗漏罪行进行细致审查。三年来,共纠正遗漏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获有罪判决20人,纠正遗漏罪行被法院判决认定的18件次,确保了对犯罪嫌疑人不枉不纵。2016年我院提起抗诉案件1起,在提起抗诉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在二审裁定前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市中院虽未改判,但该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较好地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维护了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研究,把综治工作纳入刑事检察工作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计划、有方案,年终有总结、有汇报。积极参加全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理邪教等专项活动,深入机关、事业单位及乡镇进行法制宣传,促进了全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的形成。

(一)坚持以案释法,结合办案开展法制宣传

通过组织旁听案件庭审、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如在办理王家富受贿贪污案、白湖监狱系列案等典型职务犯罪案件时,通过举办示范庭活动,有针对性的邀请区直、乡镇党政一把手以及白湖监狱干警旁听案件庭审,通过身边人、身边事,为广大党员干部上了生动一课,提高党员干部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意识。

(二)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一直以来,我院高度重视未检工作,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检察官,组成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办案组,专门承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三年来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件4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件2人。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犯罪,坚持提前介入、依法从快批捕起诉、从重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并适时加强舆论引导,形成打击预防合力。2017年11月我院受理了一起猥亵儿童案件,案发后,院领导积极走访涉案学校,要求校领导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在案件具体办理过程中,承办人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意见,详细了解被害人成长情况及心理状况,并及时对被害人进行了心理疏导。

在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同时,高度重视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理念和自我保护意识。2018年4月,我院在媒体上得知黄山区第二中学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后,第一时间与该校领导沟通,3名检察官走进该校开展“法律护航青春,检察关爱成长”校园普法活动,为广大师生上了一堂法制课,告诉同学们要知法守法,更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此外,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我院还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联合开展了水晶泥专项清查活动,对校园周边商铺危险玩具进行清理整顿,并发放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切勿购买“水晶泥”类危险玩具。

(三)依法办理强制医疗案件,维护公共安全

2017年我院成功办理了一起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王某某系黄山区某加油站工作人员,其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但经鉴定患有分裂样精神病,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为防止其再度造成社会危害,刑事检察部门及时督促公安机关对王某某采取临时性羁押措施,并向黄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强制医疗,获得法院支持。

四、开展生态检察工作,守护黄山区绿水青山

为保护我区优质生态环境,近年来,我院持续打造“绿色检察”品牌,守护绿水青山。

(一)强化监督,惩罚犯罪与保护公益并重

始终保持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专项立案监督模式和惩治力度,三年来共立案监督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7件7人,依法提起公诉16件19人,案件涉及滥伐林木、盗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在办理案件时各部门注重沟通配合,及时移交线索。如在审查戴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时,我院刑事检察部门及时向诉讼监督部门移交线索,诉讼监督部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获法院支持。

(二)设立驻森林公安检察室,形成联动工作合力

为切实发挥检察监督工作实效,加强检察机关与森林公安机关联系协作,更好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2018年初,我院在黄山市森林公安局黄山分局设立了派驻检察室,并选拔业务能力强、政治素养好的员额检察官担任派驻检察官。自派驻检察室设立以来,已成功监督涉林案件立案1起。

(三)建立“补植复绿”机制,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效果

近年来,黄山区不断加大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覆盖率持续提高,但因毁林种茶导致的森林生态破坏还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我院坚持生态司法理念,积极探索“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三年来,先后向林业部门发出要求责任人补植补种建议12次,补植苗木2万余株。2018年我院刑事检察部牵头与黄山区林业局、黄山市森林公安局黄山分局共同出台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生态修复意见,建立规范涉林刑事案件“补植复绿”工作机制,使得生态修复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我们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升司法公信力,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刑事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案件质量、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仍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二是案多人少的问题日益突出,机构改革、人员转隶以及调出等因素导致员额检察官减少,而案件数却呈上升势头;三是刑事检察干警的素质、业务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院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区委、区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区发展大局,为保障黄山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重点将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持之不懈抓好案件质量

刑事检察工作的重心是办案,办案质量是刑事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是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前提和基础。下一步,要坚持从严把握逮捕案件质量,正确、及时适用强制措施。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案件审查时严把证据关、程序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当庭举证质证能力,既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更要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二)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确保两项监督工作扎实开展,提高立案监督案件的批捕率、侦结率、起诉率和判刑率。继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力争实现监督数量和质量双突破。积极落实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案件信息互通、资源互享机制,拓展专项监督工作的案件线索。敢于善于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在抗诉工作上加强对同级法院刑事判决的审查力度,争取在抗诉数量和质量上能有所突破。

(三)加强刑事检察队伍建设

司法责任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以及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刑事检察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素质要求。为此,我们将继续组织刑检部干警扎实开展业务学习,并通协助办案、参加案件讨论、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岗位练兵等方式锻炼、培养年轻干警,着力提升刑事检察队伍整体素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本次常委会专门听取我院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充分表明了区人大及常委会对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视与支持,也是对我院干警的鞭策与鼓励。我们将以本次常委会审议为契机,更加积极主动地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改进工作,优化机制,提升办案质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法律权威,为黄山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