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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2-04-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9月25日在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毛建国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入法。2017年7月1日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监督领域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监督领域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公益诉讼再次作出新部署,强调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和“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三年来,我院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切实强化法律监督,聚焦重点领域,全力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有效督促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基本情况

2017年7月至2020年8月,我院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

线索38件,立案1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8件,采纳16件,还有2件尚在回复期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法院已判决3件,检察机关均获得胜诉,。三年来,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获得环境修复款39.9454万元,修复林地37.09亩、耕地16.86亩。

二、主要做法

(一)精心谋划部署,抓好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我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公益诉讼领导小组,把公益诉讼工作列为检察机关“一把手”工程。通过召开党组会、全院干警会专题研究部署公益诉讼工作,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摆在全院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公益诉讼案件检察长亲自督办,切实做到对重大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重要案件直接督办,压紧压实领导责任。

2.强化学习引领。通过专题会议、专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公益诉讼相关文件精神,准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内容,切实明确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加强理论调研、个案研讨和类案研究,明确案件标准,统一办案要求,规范工作开展。通过参加办案培训、庭审观摩等活动,推动提高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文书制作、庭审应对能力。

3.强化协调沟通。主动向区委、人大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紧紧依靠区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支持开展工作。积极与区法院协调沟通,就诉讼请求、庭审安排、判决执行达成一致意见。

(二)增量保质提效,全面履行职责。

1.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通过诉前程序,促进公益损害得到及时修复,推动行政机关纠错、依法行政,受损公益在诉前程序得到修复,既实现了监督效果,又节约了司法资源。三年来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件,16件已回复并整改到位,2件尚在回复期内。2017年我院摸排线索时发现位于汤口镇寨西家苑(公租房住宅),经公开拍卖成交,成交价3655万元,但该购房款迟迟未收缴入区财政账户。我院经依法初步审查后及时立案,并向区房管局送达立案决定书,后经调查查明区房管局作为汤口寨西家苑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情形,致使该国有财产处于受侵害状态,遂向区房管局提出督促依法全面履职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对存在流失风险的国有资产全力追讨,区房管局收到立案决定书和检察建议后依法全面履职,追回了国有房产出让款3655万元,避免了该项国有资产的流失,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

2.坚持赔偿损失与修复治理并重。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对于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侵权行为,既要求侵权人赔偿生态资源直接损失、服务功能损失、鉴定评估等费用,又督促侵权人通过消除污染、补植复绿等方式落实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同时,依托国土、林业等部门技术力量,跟踪评估生态修复效果,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实效。我院在办理戴某中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请求判令被告戴某中停止侵害,恢复林地原状。法院庭审后支持了我院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戴某中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承担了被毁坏林地的修复责任。同时该案引起区政府和仙源镇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杜绝该地块偷挖偷采行为的再次发生,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两级政府投入资金,对河道进行改造,利用河边山场的自然生态林独特优势,开发河边公园,目前公园已建设完工,一直为百姓诟病的坑坑洼洼的采砂点变身为绿意黯然的群众休闲场所,变“坏事”为“好事”。2019年我院提起诉讼的叶某林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既严厉惩治了污染环境犯罪,又让侵害人承担修复被其损害的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被告人共支付污染物清理费、检测费等共计42.44万元。同年我院提起的陈峰等4人在太平湖风景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黄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峰等四被告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失恢复费人民币25054元。

3.聚焦重点领域,服务疫情防控。一方面,我院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公益诉讼重点领域,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行为进行重点监督,今年重点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办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类公益诉讼案件4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其中2件检察建议被采纳,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另一方面,我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饮用水安全(食品领域)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更好地践行了检察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使命。

(三)健全内外协作,增强工作合力。

1.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整体协同优势,加强各业务部门间协作配合,就线索梳理、移送、反馈等事项进行协调部署,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我院刑事检察涉及公益诉讼领域的案件进行逐案排查,先后从刑事检察部门办理的相关领域案件中,梳理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0件

2.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联系。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积极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常态化沟通,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合出台文件、成立检察室等方式,充分发挥其他适格主体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与区河长办、林长办签署了“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围绕案件管辖、庭审程序、执行监督等重点问题,与区法院进行沟通交流,规范案件办理工作。

(四)聚效专项行动,提升工作成效。

1.开展保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重点督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农贸市场、超市等市场销售领域的食品安全,督查环保部门和当地乡镇府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不受污染,以确保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2.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行动。把助力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作为检察服务“一号工程”,广泛建立“河(湖、林)长+检察长”生态保护模式,组织实施“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行动,扎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聚焦群众对呼吸新鲜空气、喝到干净水源的现实期盼。三年来,我院共摸排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索37条,立案17件,提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14件,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并依法全面履职1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有效运用“消除污染”、“补植复绿”、“货币补偿”等生态修复方式,督促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效果。

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队伍素能亟需加强。作为一项新增检察职能,公益诉讼工作对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和能力素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实践中,一些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还跟不上,依托公益诉讼促进严格执法、在监督中寻求双赢多赢共赢的意识还不够强,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在类型分布上,我院提起的均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尚处于空白状态,在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方面遇到阻力时存在畏难情绪,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外部环境有待优化。社会各界支持配合检察公益诉讼的共识尚未形成,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损害鉴定难等实践中的难题亟待破解。对于行政公益诉讼,少数行政机关认识仍有偏差,担心受监督影响其政绩考核的顾虑仍未消除,借助司法力量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识仍待提升。

四、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我院将以本次向人大专题报告为契机,补齐短板,强化举措,进一步担担负起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进一步主动自觉地接受监督。

紧紧依靠区委的领导、区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区政府的支持开展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主动邀请观摩公益诉讼庭审、案件评议、公开听证等工作,增强参与感、提升认可度,确保检察机关依法正确履职。深化检务公开,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适时向社会通报公益诉讼工作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进一步推动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大力开展交流协作,共同促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加强与政府联系,推动与行政部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协调,争取理解支持,推动形成共识,努力构建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积极参与落实服务保障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检察协作机制,开展跨区域合作,助力黄山生态文明建设。

(三)进一步强化公益诉讼办案实效。

积极、稳妥开展“等”外领域探索,积累有益经验,做大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注重诉前程序,争取“最佳状态”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解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问题。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主体和拒不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切实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进一步提升公益保护能力水平。

配齐配强公益诉讼专业人才,充实一线办案力量。加大培训力度,通过专题研讨、庭审观摩、岗位练兵、走出去学习取经等多种方式,提升公益诉讼队伍业务能力,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公益诉讼专业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本次常委会专门听取我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充分表明了区人大及常委会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视与支持,也是对我院干警的鞭策与鼓励。我们将以本次常委会审议为契机,更加积极主动地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改进工作,优化机制,提升办案质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法律权威,为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实现黄山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