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19日至11月10日,市委第三联动巡察组对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3月29日,市委第三联动巡察组向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3月29日至9月29日,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对反馈的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改,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一)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
1.针对“‘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给中国好人“李培生”“胡晓春”的重要回信精神以及新颁布的党纪党规、条例和重大决策等内容作为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及其它党内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2024年3-9月党组会议组织“第一议题”学习20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组织学习9次,党支部开展“第一议题”学习7次,各党小组按照规定开展学习28次。7月18日党组研究制定《黄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并严格落实,形成常态化机制,把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二是强化学习主题与检察工作相结合,突出以学促干,2024年以来党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结合检察工作,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相关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全国全省扫黑除恶斗争会议精神等30多项内容。
2.针对“学用结合不够紧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9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先后组织安排6次交流研讨,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围绕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等内容共开展交流研讨22人次;组织4个党小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习近平在全国两会期间重要讲话精神等30余篇次,8月党小组会组织全体党员联系检察业务学习跨区域协作服务保障大黄山建设联席会议精神等。二是根据《中共黄山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学习计划》和最高检、省市院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2024年5月10日党组会议制定《中共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学习计划》,7月18日修订完善《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黄山区人民检察院集体学习会制度》。2023年下半年全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通报中,将本院中心组的学习情况作为优秀范例。三是2024年8月2日党组会议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2024年4月30日、7月24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分别围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等开展交流研讨共4人次;2024年4月、8月党支部通过党小组会安排全体党员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研讨。
(二)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3.针对“重点领域案件力度办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学习。2024年1月15日、2月23日,第一、二检察部分别召开部门工作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高检院发布的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办案典型案例,教育干警始终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履职办案的基本追求。二是积极能动履职。2024年1-9月共办理食药环刑事案件11件19人;办理食药环等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获得生态环境赔偿金15万余元;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同比增加33.3%,发出检察建议5件,同比增加150%;与行政机关进行磋商2件,同比增加200%。办理的2件公益诉讼案件被省院确定为高质效备选案件上报最高检,其中办理的1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评安徽省服务保障大黄山建设典型案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与去年同期相比取得重大进展。三是加强数字检察工作。2024年1月18日经党组研究决定,调整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024年1月11日、4月9日,院分管领导组织数字办成员前往黟县检察院学习先进数字检察工作经验和方法,5月8日组织召开黄山区检察院数字检察暨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推进会,邀请全省数字检察办案明星现场授课,分享数字检察工作经验、方法。同时,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系统排查空壳公司线索12条,发现问题3条,办理行政类案监督案件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类案检察建议1件;建立“监督公安机关未及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违规重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模型,累计大数据筛查比对283件,查出区直相关部门不依法及时履行职责案件3件,发出类案检察建议1件,数字检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四是院数字办每半年向数字领导小组或检察长汇报工作情况,进一步督促推进和落实数字检察工作,2024年7月10日数字办向检察长书面汇报数字检察工作上半年小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进展及时汇报、请示数字检察相关事宜5次。
4.针对“重点工作持续发力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发挥监督职能,2024年4月18日向区直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开展酒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专项整治,加强对酒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4月19日向区直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2024年1-9月对行政机关在道路交通安全、企业登记监管、养老机构管理等方面履职不到位情形共提出检察建议10件,同比增加66.7%,收到整改回复9件(另1件正在办理中)。二是各部门结合“三八”妇女节、开学季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五进普法”等各类普法宣传活动12场次;党支部组织干警结合业务和各种活动,积极参与“检察护企”“检护民生”行动,通过开展慰问、帮扶、法治案例宣讲等形式,让群众知法、守法。支委成员积极开展送学上门活动,及时向退休干警宣传党的方针政策。2024年7月26日党支部宣传委员应邀到全区党员轮训大会作黄山区检察院党建+业务经验分享交流,进一步宣传检察职能。通过新媒体平台及多样化活动多渠道多角度地宣传检察工作,提高群众安全感和对政法工作满意度,2024年1-9月共刊发原创稿件107篇,转发各类普法宣传稿件186篇。三是举一反三,根据上级院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更新办案理念,组织开展刑事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2024年9月29日经党组会议研究,制定《黄山区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反向审视工作办法》,推进检察工作深入发展;积极践行司法为民,2024年1-9月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申请救助金额共计1.5万元,开展7次听证会,推进检察公开听证工作;院领导接访群众来访共计12次15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优化企业服务,聚焦“检察护企”专项行动,2024年1-9月共受理侵犯民企案件10件77人,提起公诉4件34人,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收到企业广泛好评,9月11日获赠企业感谢锦旗1面。
5.针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13日,党组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精神,2024年5月8日、5月15日第一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分别召开部门工作例会,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贯彻党中央、省市区委对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增强忧患意识。二是贯彻落实“群众点名、领导接访”暨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将领导接访日予以公示。2024年1-9月院领导接访群众来访共计12次15人,听取信访人意见,并依法进行释法说理,接访率、答复率均为100%。9月29日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制定《集体访和重复访预案》,确保妥善处置相关访情,避免引发不良影响的社会事件。三是举一反三,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排查和监督。
(三)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力度欠缺
6.针对“院党组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30日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每半年定期听取汇报并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同日,党组听取《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任务举措分工方案》并审议通过。二是各部门根据党组研究通过的《分工方案》,分头落实法治建设相关任务,并根据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在2024年底前整理归档后集中送审,严禁以检察业务资料代替法治建设档案。三是根据上级院关于入额院领导办案量的要求,2024年1-9月,检察长最低办案数3件,其他入额院领导最低办案数13件。截至9月底,5名入额院领导人均办案数为20件;运维人员通过后台配置自动轮案规则,使五类“负面清单”案件不得流转至院领导,同时案件管理部门加强流程监管,2024年以来无院领导办理“负面清单”案件情况发生。
(四)检察业务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存在不足
7.针对“主责主业存在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月15日第二检察部召开会议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3月13日、5月8日召开第一检察部部门会议,对全年的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提前部署,并要求加强案卡填录,同时对常态化立案监督线索排查、常见侦查活动监督点逐案附卷、加强释法说理、常见抗诉点排查工作进行部署;5月10日第三检察部召开部门会议,学习《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填录标准和说明》并要求加强案卡规范填录;加强对侦查机关监督力度,全市排名进步明显,2024年1-8月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为35.04%,同比上升了25.78个百分点,位于全市第4,进步1位,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人数为5人,位于全市第2,进步4位。二是强化释法说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排名全市前列,2024年1-8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94.42%,位于全市第1。三是加强审判活动监督,2023年10月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件1件,于2023年10月31日提请市院抗诉,刑事抗诉空白点已消灭;2024年1-9月受理行政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案件1件,同比增加100%,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同比增加100%,提出检察建议2件;受理民事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1件,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件,同比增加300%,提出检察建议2件。四是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业务数据质量明显提升。2024年6月26日经党组研究制定《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数据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加强业务数据管理,2024年3-9月省院通报本院问题数为13次,相较于巡察反馈的2022年以来的同期问题数31次有大幅度降低,7-9月省院共计通报全省业务数据问题10次,本院零错误率7次,进一步朝着零差错迈进。五是加强内部数据质量审核,常态化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经与案件承办人核实后,或制发书面流程监控(2024年1-9月已制发25份),或通知立即整改(提示纠正100余处)。通过召开院内培训会、口头提示、信息通知等形式,开展案卡填录培训,告知填录规则或注意事项;加强追责问责,2024年8月29日党组书记、检察长对全院其他8名员额检察官开展集体提醒谈话,要求检察官应当正确面对数据问题,提升责任心,进一步压实工作作风,加强业务学习,共同提升数据质量;第三检察部对省市院督查的案件质量情况适时通报。
8.针对“司法规范化建设存在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9月召开4次检委会会议,讨论议题共计10个,其中案件议题6个、业务学习议题2个、事项议题2个。2024年5月23日检委会组织学习《检察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上会议题由各部门提出,并报呈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审批同意后,递交检委办合理安排上会。会中,各检委会成员在充分讨论案件或者事项的前提下进行表决,并由检委办秘书详细记录。会后,检委办将表决结果书面通知案件承办人,要求及时落实检委会会议结果。加强办案程序规定的学习,经院领导同意,2024年9月29日第三检察部组织召开数据质量管理及办案程序学习培训会,通过授课为检察官讲解办案程序及案卡填录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干警办案质量和水平。二是严格规范办案程序,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及时纠正不规范程序,未出现未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权利义务、在听取未成年被害人意见时无法定代理人在场、传唤证无被讯问人签字和传唤时间、取保候审决定书宣告人只有一人签字等不规范事项,同时,完善法律文书制作。三是加强案卡填报。巡察整改以来,第一、二、三检察部积极协作、相互配合,共同规范案卡填报并取得较好的效果:2024年5月13日第一检察部召开部门会议通报巡察整改中发现的程序不规范问题,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相关规定;第二检察部通过部门例会和学习培训等方式更新司法理念,熟悉业务程序,并大力开展案卡规范填报自查自纠工作;第三检察部常态化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经与案件承办人沟通核实后,或制发书面流程监控(2024年1-9月已制发25份),或口头通知立即改正(口头提示纠正100余处)。四是2024年6月26日经党组研究,修订完善《黄山区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将常态化评查模式由全面评查模式改为比例抽查+重点评查模式,推进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评查子系统开展重点案件评查工作。2024年1-9月共常态化抽查4次38件案件,评查问题数7处,均已整改完毕。
(五)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力
9.针对“‘七个纳入’制度执行不够严”问题
整改情况: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10.针对“风险排查不够严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11.针对“保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得不实
12.针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11日党组组织学习《论党的自我革命》,进一步提升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6月21日召开全面从严治党联席会,党组书记听取各部门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7月25日,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听取了各班子成员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职情况的汇报,专题研究解决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2024年3月26、27日主要负责人通过谈心谈话和日常提醒等方式督促各分管领导履行好“一岗双责”,进一步传导压力。二是2024年7月18日党组修订完善《黄山区人民检察院谈心谈话制度》,将党风廉政等内容纳入必谈范围。各班子成员加强各自分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并将党风廉政工作作为与干警进行日常谈心谈话的重要内容。2024年1-9月班子成员共开展分管领域党风廉政谈话25人次。三是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各部门及时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2024年1-9月共排查出包括重点领域工程项目建设、依法办案、人事管理等各类廉政风险点44个,落实防范措施44条;2024年6月21日、9月29日,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廉政风险责任领导。四是党支部组织各党小组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2021年被通报的干警进行谈话提醒;2024年5月29日、5月30日,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对被通报的干警谈话提醒情况予以说明。五是各分管领导结合日常监督和管理动态掌握党员干部廉政风险点,对于可能存在风险点及时提醒谈话,排除隐患;2024年9月5日党支部书记与全体支委成员开展集体提醒谈话,严格要求各支委成员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党员干警的监督管理。
13.针对“监督责任弱化”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9月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最高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等8次,及时做好廉政教育。二是2024年8月2日第三检察部召开部门例会,学习《检务督察工作工作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2024年9月派员参加省院组织的检务督察业务培训,提升检务督察人员的督查意识;4-9月通过日常督查发现并提示问题3处,通过评查发现文书制作等瑕疵问题19处,发现案卡填录等瑕疵问题近100余处,各承办人已按要求整改;2024年4月检务督察部门联合驻院纪检监察组开展公职人员挂证兼职取酬专项整治工作,摸排干警持有19类证件情况,要求干警如实填报情况登记表,并签订承诺书41份,通过摸排未发现干警存在违规情形;2024年8月检务督察部门联合驻院纪检监察组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全体干警以及退休干部学习《拒绝酒驾醉驾倡导安全出行——致全体党员、公职人员及家属的一封信》,并签署回执单63份;全院干警、退休干部共计63人均已签字承诺拒绝酒驾醉驾;每月底检务督察部门提醒全院干警如实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截至9月底,共填报重大事项共计34次,其中院领导填报20次、其他干警填报14次。三是强化驻院纪检监察组再监督职责。2024年4-9月驻院纪检组在党组会议“三重一大”研究事项上发表监督意见6条,重点针对巡察整改进行监督,2024年3-9月完善了包括党组会等会议监督、防汛等工作作风督察8次、评优评先等廉洁意见反馈17人次、节前廉洁提醒3次、谈心谈话18人次、参加主题党日活动1次、进学校作法治报告会1次等日常监督工作记录。2024年4月12日驻院纪检监察组通过专题廉政报告的方式,为全体党员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7月25日,驻院纪检监察组与院党组通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会商会的形式,对全院的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工作进行再监督。四是2024年3-9月党组、党支部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和“忠专实”“勤正廉”专题教育实践主题党日活动(3次)以及送学上门(16人次)、“三会一课”(27次)、警示教育(1次)等方式,开展好党纪党规等各类专题学习教育。
(七)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不扎实
14.针对“干部职工日常教育管理松懈”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9月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5次,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忠专实”“勤正廉”专题教育实践活动,联动党支部、纪检部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强化检察干警纪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努力锻造讲政治、守规矩的检察铁军。二是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等,2024年5月20日对全体干警出入境证件情况进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三是2024年6月26日党组研究成立黄山区检察院机关效能领导小组,并修订《机关考勤制度》。2024年7-9月检务督察部门对全院上下班考勤进行督查;同时检务督察部门还对节日车辆使用情况以及大厅值班、着装、参会等检纪检风情况开展督查,未发现着装不规范等违反检风检纪的问题;2024年3月20日组织干警参加省院举办的“检察礼仪和素养”讲坛,增强干警的修养水平、规范干警的言行举止。四是开展安全警示学习教育,2024年7月3日办公室组织部门人员学习《驾驶员管理及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按规定调度车辆;2024年3月26日党组书记、检察长约谈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责成加强包括车辆管理在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5月15日,分管领导已与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5.针对“干部主动担当作为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担当作为教育。通过专题廉政教育报告(1次)、主题党课(4次)、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25次)以及党小组学习会(36次)等形式,增强党员干警的担当作为意识;2024年7月10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全体党员干警上党纪学习教育主题党课。2024年5月15日,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党支部书记为全体党员干警上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支委纪检委员为全体党员干警专题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断激励干警担当作为意识。二是强化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配合,积极拓宽案源。2024年1月3日向区直相关部门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移送1起非法狩猎案;2024年1月18日向区直相关部门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移送1起危险作业案;2024年2月27日与区农水局、3月22日与区林业局、7月11日与区总工会分别召开沟通协调会,建立协作机制。以数字检察工作为抓手,2024年3-9月,副检察长牵头积极与妇联、民政局、数字资源局、工会、残联等行政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对接沟通,寻求数据源,发掘案件线索。2024年1-9月发现区直相关部门行政履职不到位线索6件,并制发检察建议书2份督促其履职。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工程建设”等重点欠薪领域,依法快速办理支持起诉欠薪案件,2024年1-9月共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9件,成功帮助追索劳动报酬近20万元;深化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2024年5-7月组织干警与区民政局联合对13个乡镇养老机构和城区2家营利性养老机构进行检查走访,针对发现的问题对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1件,推进养老机构规范管理。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领域的保护,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对违法行为人提出赔偿损失诉求,让其刑责与民责共担,加大违法成本,增强公众环保意识,2024年1-9月共办理各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2024年1-9月共批准逮捕12件28人,提起公诉28件66人。三是2024年1-9月共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6次、“中层干部讲经验”4次、“年轻干警讲心得”7次,加强培养锻炼年轻干警,快速提升年轻干警的综合能力,强化干警专业知识,充分融入到整改工作中,进一步提升服务群众的本领。进一步提升干警专业知识,2024年1-9月全院干警获省、市、区级表彰奖励23人次;本院荣获黄山市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先进集体”、黄山区“三八”红旗集体等4项称号。四是结合“忠专实”“勤正廉”专题教育实践活动,突出思想政治建设,突破融合,强化协作配合,由业务部门轮流牵头组织各部门干警联合院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024年4月2日,前往龙门乡开展检察开放日+护春耕宣传+主题党日活动,不断强化协作意识;5月22日,前往汤家庄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乡村振兴活动;7月10日,前往仙源镇开展“检护民生”主题党日活动,全力服务基层群众、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五是巡察整改以来,通过各种学习教育,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项综合性交叉性工作都顺利完成,未发现推诿扯皮情况。
(八)财务监管不到位
16.针对“内控制度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5月17日党组召开全院干警会组织学习最高检制定的《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黄山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规定》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二是2024年6月26日党组研究制定《黄山区人民检察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并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目前执行情况良好。巡察整改以来,未再出现购买资产调拨给其他单位使用等情况,政府采购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2024年以来无工程项目建设。三是2024年以来,工会已建立独立账户,所有经费收支已经独立完成。
17.针对“违规购买商业保险”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6月18日、2024年4月1日,党组和办公室分别召开会议,班子成员及办公室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购保的险种要求、受保的人员范围、保费的财务列支渠道等规定。二是2024年6月18日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停止购买商业保险,同时举一反三,排查2024年以来购买保险情况,未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个人及团体商业保险。
18.针对“违规超标准支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30日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停发相关资金,并责成办公室牵头对各类发放的津补贴进行排查,未发现违规发放情况。二是2024年5月13日党支部组织学习《黄山市市直机关基层党建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6月20日第三届工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组织学习《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严格要求工会各项活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是自2023年起,党建、工会活动餐费已严格执行《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和《黄山市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四是2024年7月23日对超标的相关费用已按规定完成清退。
19.针对“厉行节约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6月18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深化对厉行节约意识的认同,自觉践行勤俭之风。二是2024年5月17日党组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相关论述、《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兜牢“三保”底线的通知》和《黄山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严格落实报销制度,加强审批管理,对于可以合并出差的尽量合并同行减少出差次数;出差需要安排住宿的,除特殊单男单女情况外,一律实行两人同住一标准间。三是2024年5月23日组织学习《黄山市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管理办法》,要求党支部委员要带头厉行节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2024年8月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勤俭节约教育;开展举一反三整改,在办公大楼有关区域张贴节约用水、用电、用纸和少乘电梯等醒目提示卡(牌)23处,不断增强厉行节约意识。
(九)项目工程管理不规范
20.针对“合同签订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3日组织各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合同管理规定,规范各项合同签订工作,并严格遵照合同履行各项条款,确保合同各项信息完整、准确,合同各项条款履行及时、合法合规,杜绝出现合同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无签订时间、合同支付方式不一致等问题。二是2024年6月26日党组会议研究制定《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并组织学习,要求严格执行合同管理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2024年6月4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21.针对“项目过程监管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3日召开部门例会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工程项目管理规定。二是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项目资料管理,保证工程项目相关资料内容完整、日期准确、签字清晰,并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合同,规范履行合同义务,按规定进行工程签证;针对工程暂列金未核减问题,相关公司于2024年5月做书面回复,根据规定该暂列金不属于核减范围;开展举一反三相关整改,由分管项目工程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2024年3月26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对分管项目工程的领导进行约谈;6月4日,分管相关工程的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十)党组作用发挥不明显
22.针对“班子自身建设有欠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15日、7月24日分别通过党组会议、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先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班子成员“一盘棋”思想,加强班子自身建设。二是2024年5月28日在召开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前,班子成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7人次,加强班子成员间沟通;在日常工作中,班子成员间通过谈心谈话、相互提醒等方式积极主动沟通交流,进一步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2024年3月26-27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结合考核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班子成员以及部门负责人等7人开展约谈,加强对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的思想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树立大局意识,提升领导水平,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
23.针对“‘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执行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11日党组会议组织学习《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2024年1-9月共召开27次党组会议讨论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均经党组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并执行。二是注重“三重一大”议事事项的会前协调沟通,每次党组会议前与各参会领导充分沟通,收集议题,并根据议题将相关材料提前送达各参会领导,进一步征求意见,制作党组会议题清单,会上严格按照议题所列议程进行,杜绝临时动议情形。巡察整改以来,未出现非党组班子成员参与“三重一大”事项表态情况。
24.针对“干部队伍建设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29日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论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日常工作,主要领导经常性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了解掌握班子情况,严格加强队伍教育管理,及时调度、推进各项工作。二是“一把手”带头研究谋划干部培养工程,多渠道培养锻炼干部,加强队伍建设,持续实施“青蓝工程”,对新招录的人员进行“传帮带”;2024年1-9月新提拔党组副书记1人、党组成员专职检委1人,部门负责人3人,交流轮岗1人,下派挂职1人,按期转正试用期公务员2人。三是2024年7月18日党组修订完善《黄山区人民检察院谈心谈话制度》,结合日常工作、例会,各分管领导广泛与一般干警开展常态化谈心谈话,2024年1-9月与一般干警谈心谈话15人次;2024年4月30日党组研究制定《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家访实施方案》,加强“八小时外”的监管。2024年1-9月主要领导带头,5名班子成员按家访计划对10名干警全部完成走访,收集问题建议6个,并已全部解决落实。
(十一)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
25.针对“干部政策法规学习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5月10日党组会议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6月18日党组会议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8月16日党组会议组织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2024年4月30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通过学习进一步熟练掌握干部政策法规。二是2024年5月10日党组研究制定《中共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学习计划》,7月18日修订完善《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黄山区人民检察院集体学习会制度》,把干部人事政策学习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并进行常态化学习。
26.针对“议事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11日党组会议组织学习《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制度》,8月16日党组会议组织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把握党组会议议事的内容、范围、人员等。二是举一反三,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程序,认真对照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整改。2024年以来非党组成员不再列席讨论有关干部选拔任用晋升等议题的党组会议、会议议题涉及参会当事人的一律实行回避,严格落实党组会议议事制度,规范党组会议议事程序。
27.针对“选人程序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5月10日党组会议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6月18日党组会议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8月16日党组会议组织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5月17日政治部部门例会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选人用人规定,加强对选人程序的学习,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程序。二是对选人用人工作进行规范,2024年以来针对干警人事任免事项,涉及人事议题,党组成员逐人表态,且党组书记末位表态,严格按流程办理。三是严格执行会议回避制度。2024年1-9月,召开会议7次研究涉及与会人员职务职级调整、任命等事项时,均要求当事人回避。
(十二)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扎实
28.针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6月18日、7月18日召开党组会议分别学习党建工作相关内容,2024年6月3日、7月1日、8月9日支委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内容,进一步增强党建工作的理论基础。二是2024年5月7-8日组织1名党务干部参加“黄山区2024年党务干部培训班”,6月6-7日、6月11日安排党支部副书记参加“全区党组织书记培训班”,提升党务工作水平。三是2024年6月党支部牵头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6月18日,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的汇报,并对年度党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9月6日党支部支委会进一步修改完善党支部《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8项相关制度;“花开甘棠 检益太平”党建+业务“双融双促”品牌获得“2024年度全市政法机关十佳政法党建品牌”;党建工作经验被《安徽法治报》刊载。
29.针对“党务工作有弱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8月9日支委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各项工作;2023年1月13日根据人事变动,及时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由5位同志组成,选举产生新的支部书记,并对支委分工进行细化安排,从事党务工作的9名干部均为正式党员。二是2024年5月7-8日组织1名党务干部参加“黄山区2024年党务干部培训班”,6月6-7日、6月11日安排支部副书记参加“全区党组织书记培训班”;7月26日党支部在全区党员轮训大会上作党建品牌工作建议交流。三是规范党员发展程序,落实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支委沟通监督制度,新发展党员严格按照逐人表态、逐个讨论等程序执行,杜绝程序不规范。2024年3月26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约谈分管负责人;9月5日党支部书记对党支部委员进行集体提醒谈话。
30.针对“组织建设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8月9日支委会组织党务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增强政治自觉。二是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党员思想教育。2024年4月30日党组研究制定《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家访实施方案》《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全员素能提升行动方案》,强化党员作风建设。三是为加强退休党员管理,退休党小组增设副组长各1名,并安排1名在职年轻党员进退休党小组,做好退休党小组各项工作;第四党小组按规定开展相关学习,并做好会议记录。四是2024年6-8月完成党员活动室改造事宜,严格按照“六有”标准进行打造,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相关制度均已上墙。五是规范组织生活会,严格按要求制定组织生活会方案、开展谈心谈话,严肃查摆问题,严禁对照检查材料雷同。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得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
四、聚焦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十三)党组巡察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
31.针对“巡察整改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5月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巡视整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内容,进一步提高站位,提升对巡察整改工作的认识;党组研究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二是压紧压实整改督促责任,巡察整改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巡察整改办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协调会,及时督促推进巡察整改工作;2024年3-9月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主持召开党组会17次,专题或综合听取整改进展汇报,并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共召开调度会8次、整改办召开协调会13次,院主要领导听取巡察整改日常汇报9次,各分管领导部署督导检查10余次;整改办会同驻院纪检监察组督查3次,整改办经常性开展督查和指导,共同推进整改工作。三是2024年5月28日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逐条对照检查,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建立“四清单”,加强整改;党支部于2024年5月底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全体党员对照巡察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开展整改,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四是目前未发现不按规定整改的情况或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32.针对“巡察整改制度缺乏常态长效”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9月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13次,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检察干警纪律规矩意识;6月26日党组研究修订完善《机关考勤制度》,调整院机关效能领导小组,并设立院效能办(设在第三检察部),由效能办牵头负责抓落实,检务督察人员进行日常效能监督、管理,各部门负责每日上下班考勤签到,效能办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7-9月效能办共抽查上下班3次123人次。二是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检务督察、政治部根据职能对考勤制度执行进行监督,驻院纪检组履行再监督职责,监督并协助做好单位考勤工作,对在督查中发现问题的干警及时通报。
(十四)审计整改不够彻底。
33.针对“区审计局审计报告(黄审报﹝2020﹞年24号)指出的‘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5月17日党组组织学习《黄山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切实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认识;2024年4月1日办公室召开部门例会组织学习《黄山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6月20日工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组织学习《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单位接待和工会经费支出。二是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支出,2024年1-9月公务接待30次实行单位公函接待;自2024年1月1日起,工会支出从工会账户独立列支,不再从行政经费中工会支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9-8510375;邮政信箱: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北海南路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邮编:245700;电子邮箱:hsqjcy00@163.com。